沟通
无界限
保障房、限购……坊间打趣:房事无小事,小小的容身之所,牵动着每一个老百姓的敏感神经。昨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李俊夫做客“行风大家谈”节目,迎来比以往更为热烈的互动。很多十几年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李俊夫称当天就受理,最快一个月内都能解决。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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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无间道?
黑中介称有办法突破“限价令”
李俊夫很吃惊,称举报属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限价令”和“限购令”这两“令”一开始就成为焦点。
明明签订了认购书,也缴付了定金,却迟迟买不到房子……市民梁先生反映,增城某小区违反“限价”规定,私自提升售价。
“2011年,我以单价每平方米7315元买了一套房子,签订认购书后才知道‘限价’规定应该为每平方米6590元,导致我一直无法网签。”梁先生十分气愤,售楼小姐让他给差额现金,但却不肯开具发票。梁先生随后向增城房管局反映情况,却一直没有动静。
据介绍,直到近期,房管局才决定让开发商退还10万元定金,但对于购买房屋一事则表示无力相帮。购房心切的梁先生在媒体记者的陪同下,一度再次来到增城市房管局,没想到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说:“要么开发商退还定金给你,要么你去打官司!”工作人员还认为,“只有进入网签阶段,才属于房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对此,李俊夫当场道歉:“开发公司明显违规操作,用超出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进行销售。在整个过程中,国土房管部门应该承担责任。增城房管部门这样的答复不负责任,这样的解释也不负责任,给老百姓这样的答复,我作为局长深表歉意。”
对于“限购令”的投诉,则颇有无间道的味道。
暗访短片中,一帮中介对限购令不以为然,表示能“搞定”社保证明,因为“房管局里有熟人”。短片显示,无视限购令的中介不止一家,十区两市都很有市场。
中介在局里到底有没人?李俊夫连呼“吃惊”。“他认为,极有可能是这些行业的管理人员打着国土房管局的名义骗取老百姓。但他也强调,如果中介真的“房管局有人”,“我们会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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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户没“户口”
搞了13年都没搞到房产证
李俊夫表示心情难受,当场督办;相关部门答复一个月内会解决
13年来,居民苦盼而不至的房产证,当面向国土房管局局长反映后,答复居然是一个月就能解决。
杨阿姨原本是广州市绿化公司的职工,1999年赶上了单位福利分房的“末班车”,以回迁户的身份,成为荔湾区某楼盘业主。2010年4月29日,他们按照房管部门通知去拿房产证,却被告知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办不了房产证!
开发商的消失,让业主的希望化为乌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告诉他们“只能等银行回复”。
节目现场,杨阿姨说到动情处,落泪了:“我们等了13年,我们还怎么等?比如说这位婆婆,70多岁了,我爸爸90多岁了,还有很多职工年纪大了离世了,还让我们怎么等下去?”
对杨姨等市民的无辜与无奈,李俊夫表示自己心情难受,他要求相关部门保护杨姨的权利。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当场给杨姨答复:“一个房屋有两个债权债务,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我们在短期内与有关单位、开发商一起把债权债务理顺清楚,发给你一个干干净净的房地产证。大概用一个月时间。”杨阿姨这才止住了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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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不安居
保障房状况频出变“水浸屋”
李俊夫随即表态:一周内找到处理方案,春节前将把下水道疏通
经适房和廉租房是政府的“安居工程”。节目期间,不少街坊就反映,安居房,其实并不能让他们安居。
入住金沙洲某大型保障房小区的李婆婆这一年多来饱受“水浸屋”之苦。她家中下水道堵塞,多次向物管公司报修,但修完没多久又会“旧病复发”。年近八旬的李婆婆和她丈夫生活在这样的“水浸屋”里,生活非常不便。让她难以理解的是,该保障房小区2008年竣工,2010年投入使用,房龄不过3年。
住了3年的保障房,李婆婆光投诉就投诉了1年,下水道堵塞问题却依然“治标不治本”。她当场向李俊夫局长提出一个诉求:“希望有个通畅的下水道过新年。”李俊夫随即表态,要求该部门排查和解决此问题,并表示“一周之内找到处理方案,春节前一定把下水道疏导好。”
同样的房屋质量问题也发生在金沙洲的一个经适房小区内。该小区投入使用3年,一楼很多地板砖就开出巨大的裂缝。李俊夫解释说,由于武广线穿过金沙洲区域,该地区地质结构不稳定,去年9月开始,他们已对金沙洲地区的地表沉陷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整改方案已报给市政府。
就经适房、廉租房存在的管理和使用问题,节目中,“行风评议员”周谦建议市国土和房管局应该将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管理、维修等物业管理问题列为专门课题,对居民的行为特点、房屋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题研究,“广州市对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这项事业并没有结束,后续的物业管理问题比普通小区的物管问题更加复杂。”
追问
公摊水电用在哪
不公示是否要惩?
海珠区的一名网友连线节目提问:“物管公司每月收取的小区公摊水电费常常跟住户家中使用的水电费一样,甚至高于家中水电费,到底这些公摊水电用在了哪里?是否小区中的广告灯箱和小区停车场用电都是属于公摊用电?我想请问局长,对于小区中的这些公摊水电,是否有人在监管?”
市房管局物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公摊水电费必须公示,如果业主对公摊水电费有异议,物业、企业要及时答复;如果业主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公摊费用有疑问,可以找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和协调处理。”
现场有人追问:“如果物管不肯公示怎么办?”
市房管局物管处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作为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整改。另外,我们将指引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我们在制定和征求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公开水电费,而且每个月都要公开。对群众反映出来,包括物业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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