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沦为“年夜烦”:“霸王条款”盛行
2013年02月06日05: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原标题 [年夜饭沦为“年夜烦”:“霸王条款”盛行消费者“伤不起”]
新华网长沙2月5日专电(记者 谢樱) 物价“涨”声四起、年夜饭设置最低消费、打折优惠政策禁止使用、“霸王条款”“消费陷阱”死灰复燃……春节来临消费旺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制定了各种“规矩”,想方设法让消费者多掏钱,让不少市民大呼“伤不起”,年夜饭都成了“年夜烦”。
“霸王条款”绑架春节消费
时近春节,各大餐厅年夜饭生意火暴,然而面对商家设置的“最低消费”,不少长沙市民却遭遇“年夜烦”。“平时在这个餐厅吃饭,一家9口人顶多消费1000元钱左右,可是现在预订年夜饭,却被告知至少要消费1688元每桌,否则不接单。无奈之下,只能多点了很多菜,就这几个人肯定吃不完,估计要浪费了。”长沙市民周和云略显愤怒,“现在全国都在倡导餐桌节俭,可是春节吃饭却要设置门槛,这种霸王条款根本就是在强制消费!”
在设置最低消费之余,不少菜式也在悄然涨价。长沙市民甄自强告诉记者,他在长沙某餐馆预订了一桌2288元的年夜饭,不仅“花好月圆”“万事如意”等菜式名称让他摸不着头脑,仔细询问才发现,平时吃的普通菜式在更换了一个“吉祥名”后就涨价30元到60元不等,导致整桌菜式要比平时高出好几百元钱,让他觉得有点窝火。
不仅是餐饮消费,据不少市民反映,从往年来看,一到春节,饮用水供水、洗车、理发、打车等日常生活消费都坐地起价,同样的商品、服务价格要比平时高出2、3倍,实在让人咋舌。
“一到过年,这些奇怪的"霸王条款"全出来了,简直没道理!”孙如宜说。
商家:春节消费涨价是“行规”
记者走访了长沙多家餐饮娱乐场所发现,春节期间临时涨价、捆绑消费、设置规定等已是普遍现象,甚至已经成为“行规”。
位于万家丽路的一家餐馆的许经理告诉记者,春节期间,餐饮行业确实会设置一些“特殊规定”。因为饮料、果汁等酒水商品是餐饮行业利润的大头,特别为商家看重。过年期间,不少餐馆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饮料,必须要按本店价格购买。如果“谢绝自带酒水”遭到消费者抵制,那么商家则要另外收取“酒水服务费”。据介绍,他的餐馆销量最大的某品牌啤酒售价每瓶10元,而进价是每瓶3.5元,单看酒水,春节期间每天的营业额就是平时的5、6倍。
“临近年末,菜价、物价成本本来就比平常高,再加上春节用工难,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也高涨,对于餐馆来说,不涨价不行啊。”位于韶山路的某家餐厅经理告诉记者,涨价是不得已针对春节时期的特殊政策,春节过后,等员工和货源供应恢复正常,餐厅价格则会转为正常。
对于餐厅推行的各种变相涨价政策,在不少市民愤怒之余,也有市民表示出理解。“春节上班肯定要给加班费吧,这个钱还不得从餐厅的利润中出。”也有市民表示,春节期间的菜价确实比平时要贵,涨价也是难免的。但也有市民认为,现在春节,很多单位都是正常上班,服务价格也维持不变。作为日常生活消费,餐厅也应该按照正常状态营业。
专家:消费者有权说“不”
原本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氛围,却因为消费高涨问题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不愉快。虽然商家赚得个“盆满钵满”,而消费者却感觉像是“待宰的羔羊”,这样做合理吗?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霸王条款”又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受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而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或“搭售行为”等“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消费部门投诉。
“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则和经营惯例,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且行规必须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一般来说,在执行过程中国家法律大于行业规范。如此看来,餐厅还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是一种以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的行为,属于不公平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长沙市湘声律师事务所冯坤律师表示,在消费者积极抵制的同时,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当及时干预并制止这种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餐饮行业组织、餐饮经营者可以推进行业自律,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彻底取消餐馆设置的“霸王条款”。
还有不少受访者表示,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大环境下,餐馆、饭店顽固坚持设置“最低消费”,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加剧助长了铺张浪费,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尺度,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助长了浪费奢靡之风,应该彻底取消。
作者:谢樱 (来源:14: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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