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同在监狱服刑而成为狱友,出狱后结伙作案又被判入狱。日前,经四川省乐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谭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抢夺罪分别判处陈文兵、陈云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9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一年零六个月。
谭现、陈云华、陈文兵均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11年,曾在同一个监狱里服刑而成为好友的谭现、陈云华因缺钱花,便决定重操旧业,并邀请刑满释放人员陈文兵参加,还在二手市场购买了两辆摩托车用于作案。
6月16日,谭现、陈云华、陈文兵在乐至县胜利街街口附近,飞车抢夺一男子脖子上价值1.9万余元的金项链,作案中谭现持刀威胁被害人。7月2日,三人分别在帅乡广场和西街飞车抢夺两名路人脖子上的金项链,涉案金额1.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谭现、陈云华、陈文兵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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