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依法治国新局”持续成为央媒关注的热点。人民日报前昨两天连续发表“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系列评论员文章,并称,十八大以来短短几个月内,“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
文章强调,法律是否拥有至上地位,区分着一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十八大强调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以此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
评论还特别谈及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焦点案件”,称“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大影响”,“理所当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
在此前的2月21日,新华社解析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百天履职“路线图”,梳理出的十大关键词中就有“依法治国”,文章再次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反人治、特权、腐败
方能公开公平公正
“法律是否拥有至上地位,区分着一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而法律的实施水平,则检验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成色。”
2月23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这是习近平就依法治国所做的最新一次谈话。
人民日报2月27日发表题为《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之一》的评论称,蛇年伊始,中央政治局的第四次集体学习,再次释放法治中国的强烈信号。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号召“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短短几个月内,法律的作用不断被强化,“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
评论指出,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是否拥有至上地位,区分着一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而法律的实施水平,则检验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成色。“没有实践的法律,只是挂在墙上的法律和写在纸上的法律,不会有实际效用,不会有尊严权威,更难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法律至上,用法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方能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在去年12月举行的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就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人民日报评论亦称,在利益多样、观念多元的今天,无论征地、信访还是拆迁,“法治手段已被证明是最优选择”。“只有‘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日常用语,学法信法守法才会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只有政府和公民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选择法治手段,法治环境的建设才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文章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更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不仅要求公正
更要求“及时的正义”
“个案不公,于整体而言如九牛一毛,但对于当事人,就是100%,也理所当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
昨日,人民日报再发表题为《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之二》的评论员文章,强调“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呼吁从执法到司法、检察机关“慎用手中的权力”。
文章指出,大到吸了雾霾怎样吁请信息公开,小到黄灯时能不能踩一脚油门,可以说,法律就在每个人身边。生死大案毕竟相对不多,更多人还是从切身小事,感受法律的存在、认知法律的尊严。正因此,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才再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这当作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重要内容。
文章举例称,不久前,湖南长沙一辆涉嫌违章停车的警车,被市民贴上手写的“违法行为告知单”。这张“人民罚单”,反映了人们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期待,也说明了,公众会在一张罚单、一次开庭这样的细节中,得出执法是不是严格、司法是不是公正的答案。
文章特别提及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焦点案件,表示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大影响。个案不公,于整体而言如九牛一毛,但对于当事人,就是100%,也理所当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民间流传的一些顺口溜,“不是打官司,而是打关系”,“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也反映了公众在司法公正上的焦虑情绪。这些都说明,人们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公正,更要求“及时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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