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兰州3月14日电据兰州晚报报道:井盖被盗,途经市民郭先生掉入受伤,在明确窨井所属单位后,郭先生将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告上法庭。案件历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昨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赔偿郭先生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5595.09元。
城关区红山根东路某公司门前,窨井井盖不知何时被盗,虽然路面张了个大口,却并未引起关注。2010年11月7日上午7时40分许,郭先生不幸掉入井中受伤。经多方打探后,郭先生明确伤人窨井所属单位正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于是,他一纸诉状递交法庭,认为致害水井的实际管理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应当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郭先生未能提交充足证据证实自己因掉入窨井受伤,故对其诉讼予以驳回。一审宣判后,郭先生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兰州中院在二次开庭审理该案时查明,本案所涉窨井为自来水水表井,该水表属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所有,该公司每月前往查抄水表一次,但在事发阶段该窨井没有井盖。法院认为,涉案窨井的日常使用方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井内设施亦属其所有,其应当承担该窨井的日常管护之责。水务集团未尽到管护之责,导致郭先生不慎摔伤,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兰州中院终审宣判:撤销原法院民事判决;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支付郭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595.09元。(晚报记者 许沛洁 实习生 王永强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