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着自己的努力,崔某从一个税收专管员,一步步升迁到庐阳分局的副局长,前途一片光明。但从2002年开始,崔某屡次以权谋私,受贿23万余元,最终将自己送入监狱。
1997年7月,崔某担任合肥市地税局高新分局税收专管员,后历任该局管理一科副科长、科长,负责辖区内各企业的税收管理等工作;2008年12月后,调任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管理二科科长,2011年7月改任合肥地税局庐阳分局副局长。检方指控,被告人崔某在任职于合肥市地税局期间,其本人收受企业送与“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或通过税务局其他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合计收取钱款23.3万元。
包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其具有自首和主动退缴赃款等情节,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徐海燕 李玥玥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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