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昊 英德市“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事故”官员追责继续进行。前日,在英德市政协召开的会议上,。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调查组对于爆炸的调查报告中,凌绿绮为建议追究党政纪责任9人中的一员。据悉,其他相关责任官员处理结果也将近日公布。
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显示,凌绿绮为民盟成员,1963年11月出生。2005年,原为国有企业的民爆公司转制成为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原经理凌绿绮成为转制后的民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一大股东(持股73.76%)。2006年6月,凌绿绮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妹妹凌小燕,凌小燕成为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一大股东。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凌绿绮担任英德市安监局局长。这种身份给民爆公司带来充分运作空间。
2010年4月,民爆公司工作人员找到凌绿绮,要求英德市安监局为民爆公司出具内容为“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资料已在我局备案”的证明,以便将该证明提供给安全评估单位编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据悉,该报告是广东省经信委向民爆公司换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之一。
在民爆公司实际上没有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的情况下,凌绿绮交代英德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启坤、办公室副主任张月英为民爆公司出具了证明,凌绿绮也在出具该证明的呈批表上签批同意。
广东省政府调查组认为,凌绿绮作为与民爆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办理备案证明过程中不仅没有回避,反而弄虚作假。已构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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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爆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位于清远英德市望埠镇的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龙尾山石灰石矿山)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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