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豪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警司黄冠豪收受餐厅折扣优惠及洋酒馈赠,之后没反对店方的酒牌申请(在香港销售酒类需申请牌照),法院23日裁定他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6日宣判,黄获准以2万元(港币,下同)现金保释以便准备求情信,其间不准离港。
裁判官直斥黄对食店无牌卖酒视若无睹,行为完全不当,更指“成个小队都有问题”,怀疑有人同流合污,并质疑被告和一名警署警长作假证供,下令廉署彻查。廉署回应指会详细研究判词,并会就应采取的行动征询法律意见。
警务处处长:警队会从事件中学习 警务处处长曾伟雄昨日出席沙田区议会后回应指,警方向来对警务人员的操守有严格要求,诚信管理亦有清晰指引,对于警队人员在相关事件中未能履行职责而被定罪,感到非常失望,警队会从事件中学习,避免重蹈覆辙。
针对警方处理酒牌申请,曾伟雄强调,每个警区均有专责队伍负责,并经由不同人士核对,今次属个别事件,不代表警队广泛存在类似行为。
获折扣享免费酒水无申报 控罪指警司黄冠豪(51岁)于2011年6月至8月期间,3次与朋友和同事在铜锣湾餐厅“辰田食栈”用膳,其间接受该餐厅免费提供的酒水和折扣,但未向上司申报利益冲突。而且,被告知道该餐厅无牌卖酒也没阻止,亦没就其酒牌申请提出反对。
“辰田”前身为“正宗澳门猪骨煲”,在2011年3月因改名为“辰田食栈”,要重新申请酒牌,但其酒牌于同年10月才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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