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项生源 赵小燕 摄
图为项生源 赵小燕 摄
中新网嘉兴5月30日电(记者 赵小燕)18年前,浙江杭州萧山曾发生一起出租女司机被劫杀案,该案真凶项生源本月22日受审。30日下午2时,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项生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另判项生源向死者徐彩华家属赔偿人民币20万元。
死者家属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他们认为20万元赔偿在18年前也许可以,但现在绝对过少,他们将就此提出上诉。
在此之前,陈建阳、朱又平等4名萧山青年曾被指是女司机被杀案的真凶。除朱又平外,陈建阳等人还是被指另一起劫杀案的真凶。
今天,他们均从萧山老家赶到嘉兴听审,并表示期待浙江高院对他们的案件再审结果。
项生源一审获死缓赔偿20万 其妻当场晕厥 本月22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项生源案,今天,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嘉兴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3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乘上由萧山区衙前镇吟龙村女青年徐彩华驾驶的浙江01-G3705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
当车辆行驶至杭州市萧山区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机耕路时,项生源借故下车,并从路边捡起一石块随身携带后返回车上。
上车后,双方再次争吵,项生源即用石块击打徐彩华头面部,并掐颈、捂嘴,又将徐彩华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徐彩华机械性窒息死亡。
之后,被告人项生源驾驶徐彩华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车弃置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北水泥厂旁,离开时取走徐彩华的传呼机、耳环、现金、驾驶证、行驶证等财物。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经物证照片、现场勘查出勤登记簿、现场手印记录袋及公安机关排查材料、证人证言、指纹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且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生源有意准备石块,采用石块砸头面部、捂嘴、掐颈等足以致命的手段,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能代为赔偿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予以从轻。辩护人所提项生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项生源对于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现行刑法等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项生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听到判决后,项生源妻子惊叫一声当场晕倒。
项生源在被法警带下法庭时,看了一眼妻子,眼睛已红,但没有哭出来。
律师:判罚过重 证据说服力度不够 在22日的庭审上,项生源对当庭承认相关事实,但他一再强调,自己离开被害人徐彩华时,她尚且存活能说话,“如果真是机械性窒息死亡,不可能说话。”
而项生源辩护律师童斌当天也提出,徐彩华的死因并不明确,其最终的死亡和项生源的伤害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可能有第三人所为。
他还提出,故意杀人的证据存疑、指纹来源不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都存在瑕疵。当天,他请求法庭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坚持程序正义,对勘验笔录等证据不予采信。
不过,法院方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已清晰证明了本案指纹的来源,辩护人所称指纹来源不清的意见,不能成立。而1995年侦查机关制作的证人证言及尸检报告等证据,均有尸检照片、现场勘查予以证实,侦查机关对相关瑕疵情况已作出补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项生源的一审判决结果,童斌认为“判罚过重,关于证据链的解释也不是很有说服力。”
被害人家属不满赔偿 或提出上诉 今天的庭审现场,被害人徐彩华丈夫、女儿都到庭听审。
徐彩华女儿徐佳情绪激动,“失去妈妈的时候我才小学二年级,这么多年我们心里承受了多少的苦谁能知道。”
徐佳回忆,母亲出事当天,舅舅曾来问过她关于母亲当天着装的问题。第二天她才知道自己母亲出事了。她说这件事对她打击太大,从初中开始,她就开始寄宿。目前,她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出纳。
徐佳与其父都认为,2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低,“如果是18年前这个数字可以商量,但是放到现在,是在太少了。”
受害人家属律师孔滨认为,法院做出的赔偿是酌情认定的,但该案中,徐家人毕竟失去了亲人。“这个案子翻案前,家属本来都基本平静下来了,但这么一来,死者的家人的伤痛又被掀起。”
此前,他们向法庭诉请项生源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等在内的赔偿金额105.5377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为69.1万元。
死者丈夫表示,可能就赔偿问题提出上诉,具体回去还要商量下。
不过,据项生源代理律师童斌介绍,项生源被抓前,已因为做窗帘生意亏本。
被捕后,项生源夫妻窗帘店关了,其妻子已处于无业状态,提前赔偿给死者家属的7万多元也是东拼西凑借的。“项生源本人也是愿意赔偿的,但是目前看来确实比较困难。”
18年前因此案入狱4青年:希望早日过正常人生活
今天,萧山青年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等4人也均到庭听审。
18年前,陈建阳等4人被认定为徐彩花案的真凶。
除朱又平外,陈建阳等人还被认为是另外一起劫杀案的真凶。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天的判决结果,对陈建阳等人来说,至少洗脱了一起案子的罪名。而对朱又平来说,虽然还没有改判结果,但他基本已可洗脱杀人罪名。
今年初,田伟冬刑满释放,而陈建阳、朱又平等人就陆续被“假释”。
5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宣布对陈建阳等抢劫、盗窃案提起再审。
朱又平在听完庭审后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希望能浙江高院能尽早再审判决,公检法涉案人员受到应有处罚,他们也应当受良心谴责。“最好的18年已经过去了,这18年的监狱生涯,需要得到一个合理交代。”
朱又平此前已去接触过当年的办案人员,“除了个别人外,相关人员已经作出了诚恳的道歉。”
此前,中新社记者曾在萧山区江寺公园见到陈建阳。
正值当日午后3点多,太阳依然毒辣。记者提出要找个阴凉地儿聊,但陈建阳坚持说“比较喜欢阳光下,这么多年生活在黑暗中,还是有阳光好。”
陈建阳和田伟冬等人在“出狱”后都已经开始学车,还忙着相亲。
目前,他们基本已拿到驾照,不过相亲仍是个难题。“谁会嫁给坐过牢的人,犯人的帽子还没脱掉,我们还没过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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