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4日电(记者马姝瑞)到今年7月1日前,安徽全省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将全面实行“一价清”制度,严禁开发商在合同成交价格以外添加“除外内容”。安徽省物价局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价格违法检查,价外乱收费用一律限期退还,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
安徽省明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是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全省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全面落实该项制度。
安徽物价局同时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物价部门强调,商品房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擅自允许商品房经营者在房价外另行设定“除外内容”。对已建项目后期确需在原项目规划外另外追加工程而产生的费用,如天然气、供暖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公示说明,并与购房者补签合同,约定收费数额及收费方式。如无合同或协议约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者收取费用。
据悉,安徽将在各地不定期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拒不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商品房经营者,予以依法查处;对经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价外乱收费的,责令其及时纠正,将多收的费用限期退还给购房者,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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