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 黄燕芳 综合报道
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庭(FISC)称得上是美国最秘密的法庭。
据路透社报道,FISC的法官是从全国各地的庭审法院挑选出来的,此前都审理过公开案件,甚至有一些对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案件做出了对政府不利的判决。进入FISC后,这些法官的工作都在保密中进行,几乎无人知晓。直到日前英国《卫报》披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机密监控项目,这一授权允许政府进行监控的秘密法庭才开始接受审查法官是谁?他们做了些什么?为什么他们几乎同意政府的每项请求?为什么他们的工作如此神秘?
14名法官“兼职”工作
FISC创立于1978年,2001年“9·11”事件后开始扩张。目前14名法官中,6名是在小布什执政期间被委任为庭审法官的,5名是里根执政期间,2名是克林顿执政期间,1名是老布什执政期间。而其中有12名都是共和党人,而且有一半是前任检察官。
根据FISC的规定,法官的任期为七年,可与正常工作兼任。14名法官中至少三人必须在华盛顿常住,以便出现紧急状况时政府随时能联系到。每隔几个月,这些法官都要暂时放下手头的常规公众案件,到华盛顿秘密法庭来工作。检察官和联邦人员出庭回答问题,但并非面对整个法庭,而是单独与法官交谈。法官并不为这些工作获得额外的薪水。
违背书本知识的地方
在克林顿执政期间进入FISC的前联邦法官、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南希·杰特纳告诉《华盛顿邮报》:“能被派来这里(指FISC)的法官们都是安分守己、不太会捣乱的人。所有保护法官独立性的规则在这里都没有用。这是一个单方面的、秘密性的选择过程。”
美国科学家联合会保密专家阿福特古德则将FISC称为“与我们从书本上学到的一切对法律和法庭定义完全不同的地方”。
不管法官们对于FISC有何个人看法,他们在工作中还是非常认真严肃的。联邦法官罗伊斯·兰伯思曾在一次采访中表示:“毫无疑问,每位曾在这个法庭工作过的法官都会将这段工作经历看做是其法官生涯中最标志性的事件。”
12年间几乎“有求必应”
斯诺登揭露“棱镜”秘密监视项目后,奥巴马曾表示,情报机构的行为得到授权,受国会和法院全程监督,对外不对内。但英国《卫报》22日披露了两份绝密文件,显示情报机构获得的所谓“授权”实际上是无限制的权力,与美国宪法相悖,也与奥巴马的辩解相悖。
这两份文件详细规定了美国国家安全局在监控海外目标时所应遵守的程序以及该情报机构应该如何监视美国居民。而美国国家安全局是否保存、利用数据,如何选定监视对象,完全由情报分析人员自行决定,根本不需要法院和上级机构的“授权”,只有“内部审查小组”对部分监视内容进行调查。
根据提交给国会的数据报告,2001年至2012年期间,FISC通过了20909份申请并发给了监控许可或财产搜查许可,12年内只驳回了10份申请,另有26份是检察官撤回。2007年至2012年期间,FISC还批准了532份 “商业记录”调查许可,也就是要求Verizon公司公布美国境内电话记录的许可证。
监视项目真的有用吗?
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基斯·亚历山大曾辩护称,网络秘密监控帮助美国阻止了“数十起”可能的恐怖攻击。
但CNN国家安全分析员皮特-贝尔根反驳说,“9·11”以后美国本土恐怖分子图谋的42起袭击中,只有1起是真正靠“棱镜”秘密监视项目发现的。
从《卫报》最新披露的绝密文件来看,美国司法部、FISA秘密法庭和国家安全局为了能顺利绕开现有法律规定、监视美国民众,可谓煞费苦心。但显然,监控成效甚微。
目前,国会两党都在向奥巴马政府施压,要求尽快公开FISC的工作准则和法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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