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邓娟 缪伟奋 报道 小小检测公司老板,“放倒”车管所一片。2012年广州市车管所爆发窝案,7人相继涉案被抓。昨日,白云区法院对广州市车管所原副所长孔防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8万元及收受价值34万余元的烟酒、虫草、燕窝等物,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一个老板“放倒”八人
2012年,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系统爆发腐败窝案,从所长到民警共6人被指控收受贿赂款,原副所长孔防军就是其中之一。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曾在白云区公安分局担任局长)、人和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淑彦也牵涉其中。
而行贿者均为同一人——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公司老板黄集洪。从2007年至2012年,黄集洪先后向上述8名官员、民警行贿财物1300万余元,为其检测车辆大开绿灯;2010年,广州正式启用新机动车检测系统,旧系统同时全面停用。黄集洪搞定了上述人等,得以继续使用旧检测系统,致使大量违规车辆上路,后被执法机关查处。今年,白云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黄集洪有期徒刑17年。
孔防军自首退赃获轻判
据指控,2006年9月至2012年4月间,孔防军担任广州市交警车管所副所长,分管车辆技术检验业务和车辆牌证管理业务。其间,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长期放松对人禾检测站违规办理新机动车上牌、机动车年审等业务的监管,致使大量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违规顺利上牌。在此期间,孔多次收受黄集洪贿送的8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的烟酒、虫草、燕窝、家具等。孔防军因此被控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法院认为,孔防军构成受贿罪,但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鉴于其自首且退赃,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昨日庭上,一脸白净的孔防军听判后,仍如庭审时强调,“我不知道自己收了这么多礼金。”他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延伸
车管所窝案涉案人员
1.李伟强,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判刑12年,没收财产30万元。
2.李斌,广州市车管所原所长:判刑11年,没收财产20万元及扣押赃款294万元。
3.孔防军,广州市车管所原副所长:判刑6年,没收财产5万元。
4.梁国伟,广州市车管所车辆技术检验科原科长:判刑5年。
5.朱孔球,广州市车管所原民警:判刑12年。
6.李淑彦,人和派出所原副所长:已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刑。
7.黄镜源,广州市车管所派驻人禾检测公司驻站原查验民警,被荔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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