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 老板王某找来自己的3名年轻员工投案,替自己顶罪。后来,3名二十五六岁的小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后,3名小伙被判包庇罪,但因再次自首获缓刑。
去年4月份,王某(另案处理)雇佣的货车违反交通法规,交警依法对其进行扣押,并给予了处罚。王某对此一直心生愤恨。5天后,在自己所住的村庄路口,王某竟意外发现该部交通执法车辆正从此处经过。他当即拦下该部车辆,并喊来几名邻居及自己手下的员工,王某同他们一起,同该辆执法车上的交警发生争吵并一度动手,将执法人员打伤。为泄私愤,王某还指使同伙用镐把、消防斧等工具,将执法车辆的前风挡玻璃及车窗玻璃砸坏。
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王某指示自己的员工朱某、李某和刘某3人替自己顶罪。3人起初并不乐意,但王某称投案自首后责任会很轻,并会给3人以经济补偿。3人勉强同意,他们投案时谎称自己是砸坏执法车辆并殴打执法人员的嫌疑人。当被告知做假证明并包庇老板犯包庇罪后,3人因害怕判刑,经商量后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3人做假证明包庇罪犯,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均应惩处。但鉴于3人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他们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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