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要防止大企业持观望态度,政府应畅通投诉渠道,《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昨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劳动法律方面的专家、律师等结合深圳情况召开研讨会,对新法研讨解读,并形成针对性建议将提交人社局。其主要焦点集中在同工同酬的界定及工龄的计算。
劳务派遣工数量超过100万人
专家组研读时指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劳务派遣单位需经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提高行政处罚标准等四方面。有数据显示,农民工中劳务派遣工占比达11 .8%,仅从这一个口径看,深圳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就超过100万人。
“劳务派遣的运用,一定程度上拓宽用工形式,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大规模的滥用则严重影响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华途所劳动法律师团队举例,深圳就曾出现大量例如“正式工可午休,派遣工不能”、“劳务派遣15年,待遇相差近5倍”、逆向劳务派遣等案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更为有力规范劳务派遣,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专家组建议,深圳应当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新规定。政府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同工同酬制度,对劳务派遣工制定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对于2012年12月28日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虽允许其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应审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具体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约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对2013年7月1日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督促其在2014年7月1日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未在该过渡期内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允许其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深圳的大量使用,各行业尤其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往往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持观望态度。“劳动行政部门应树立严格执法形象,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于违反新规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坚决处罚,并通过公开渠道通报违法情形及处罚结果,达到威慑作用,防止行业普遍观望、拖延执行新规。”专家黄彪建议,在有法可依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避免新规落不到实处,成为一纸空文。
畅通投诉渠道
在规范劳务派遣的同时,政府部门应指导用工单位调整派遣工比例,指定合理合法的薪酬制度,扶持项目外包服务性质企业,通过专业岗位外包、项目外包、工段外包、非核心业务外包等方式,避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以外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调整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同时,还应避免派遣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派遣员工、工龄清零等行为,制止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持就业市场的稳定。
新规实施后,深圳政府部门还应确保派遣员工的劳动监察投诉有畅通的受理渠道及处理机制,让派遣员工有途径监督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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