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 梁丽萍 为了讨要工资、改善工作条件,新会区6名建筑工人与包工头沟通无效情况下,通过断电、藏匿电箱等方法实施报复,日前被新会区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至9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案被告人秦某、李某、杨某平、杨某英、黄某、贺某是施工承包商金某雇佣的员工,金某在承接新会区某工地的外墙批灰工程后分派6人施工。施工期间,6人与金某因施工价格问题发生劳资纠纷,曾先后三次向金某追讨工资,被金某予以拒绝。6人对金某提供了住宿条件、工作环境也十分不满,认为施工设备噪音过大,导致其无法正常休息。
因双方沟通失败,2012年10月30日、11月1日,秦某等被告人采取了强行拉断电闸、藏匿电箱方式泄愤,致使工地无法正常施工。新会区劳动局、建设局接报后介入调解,但双方仍未能就工资问题达成协议。同年11月9日,秦某等人再次实施破坏,强行拉断电闸并损坏电箱,致使该工地无故停电,电机不能正常施工运作。后经鉴定,共造成经济损失56400多元。
新会区法院一审认定6被告人通过毁坏施工设备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作上述判罚。法院同时发出提醒,希望劳资双方在发生劳资纠纷时,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应遵循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解决纠纷,采取极端手法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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