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2年8月,不满未成年女儿被强奸及强迫卖淫而坚持多年上访的唐慧,被送进劳教所。之后,湖南省劳教委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被永州市劳教委驳回。
1月22日,唐慧正式向永州市中级法院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唐慧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人民币;二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教委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4月12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驳回唐慧的行政赔偿请求。之后,唐慧再次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早报记者 李云芳 发自湖南长沙
昨天上午,“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开庭。庭审进行了半天即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唐慧代理律师徐利平表示,与一审相比,二审双方的基本立场基本无变化,唯有一个变化是审判长总结的争议焦点中,增加了若永州劳教委违法,其赔偿方式、范围和数额是什么。
唐慧表示,如果二审赢了,上访就告一段落;如果输了,还将申诉。 劳教委主任出庭应诉
唐慧与永州市劳教委之间的拉锯战已进行了多个回合,湖南省高院特别启用了该院可容纳300人左右的第二大法庭。同时,该院提前一个星期就发布庭审通知,明确记者要旁听可事先报名。最终35家媒体的50名记者获得了旁听证。
昨天8时30分许,庭审正式开始,旁听的记者们发现,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蒋建湘,这次也出庭应诉,直接坐在了被上诉人的席位上。
庭审的交锋基本重复了一审时的控辩过程。徐利平认为,劳教决定被撤销,就意味着决定劳教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无法想象,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还有不违法的可能,还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他再次宣读了本方的三点诉求,一是撤销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二是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唐慧人身自由赔偿金1463.85元;三是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而被上诉人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仍然是,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而不是意味着永州市劳教委的行政行为违法。
审判长总结了双方争议的三个焦点:永州劳教委对唐慧不予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若永州劳教委违法,其赔偿方式、范围和数额是什么;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程序是否错误。
“调查组欺骗了我”
庭审中,肖志雄律师向法庭展示了湖南省劳教委关于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决定书上,罗列了唐慧因对女儿被强奸、强迫卖淫一案判决不满,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多起违法事实。
决定书还称,对于上述行为,唐慧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其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于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
肖志雄认为,唐慧在接到决定书的15天内并没有向法院起诉,因此就意味着她认同该决定书的内容。
唐慧的代理律师浦志强回应称,庭审前询问过唐慧这一问题,其并不认可决定书所述事实。而之所以未起诉,是因为当时湖南省政法委表示对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高度重视,并成立了调查组要彻查。唐慧表达得更直白,“调查组欺骗了我,我一等待就错过了起诉机会。”
唐慧被劳教事件发生后,湖南省政法委屡次向社会承诺彻查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今年1月14日,湖南省有关部门再度表示,政法委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已接近完成”,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唐慧说,今年1月23日,政法委调查组将她召到永州市公安局,连续七八天了解情况,但“之后就不了了之”。至昨天庭审时,唐慧的律师表示,仍未看到所谓的调查报告。
拒绝永州“10万元救助”
唐慧回忆说,5月底,湖南省高院来电,询问其是否愿意庭外调解,她开始没有答应,后经劝说后同意。
随后,湖南省高院人士到达永州,先与唐慧进行对话,表示劳教委会道歉并赔偿诉讼请求提到的2000多元,另外再给予10万元的生活补助费。永州劳教委办公室主任罗功军之后也赶来参与会谈,答应上述三项要求。
但唐慧称自己要求劳教委先写好道歉书,看了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罗功军)说第三天拿过来,但结果来时两手空空,什么都没拿。”
唐慧认为,对方还希望她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准对外声张此事,二是要撤诉。她不能接受。
唐慧说,如果撤诉,那就意味着“永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生效”。最终,双方没能够谈拢,调解失败。
浦志强律师在庭上表示,调解方案中,永州市劳教委基本接受了唐慧的三个条件,“这意味着永州市劳教委知道自己错了”。
蒋建湘则在最后陈述中回应称,愿意调解是积极回应省高院合议庭的提议,此外考虑到唐慧虽然违法,但女儿遭受了创伤,因此劳教委愿意放低姿态,给予救助,并进行道歉。但道歉的理由仍然是劳教委在对唐慧做出劳教决定时考虑不周,未考虑到其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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