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税收征管法修改、向社会普遍征集意见的过程中。近日,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和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联合承办的税收征管法修改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原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俞光远在会上表示,怎么依法征税是一个重大问题,“现在我们是依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性的任务来征税;而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税率,来依法征税。”
是依法征税还是按指标征税,对正在讨论中的税收征管法而言,当然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如果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行政指令,那么讨论一部名为“税收征管”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难怪媒体报道称,俞光远此言一出,“让参与税收征管法修改研讨会的与会人员颇为尴尬。”
但尴尬归尴尬,事实归事实,马上就有人为俞光远的这一观点提供佐证,而且提供者不是别人,还是北京国税系统的官员。这位官员回忆了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北京税收征管的严峻形势,他表示,当年收入形势非常紧张,但迫于财政局的刚性指标,税务局只能自己想办法。最近更有媒体报露,因为经济下行,迫于财政减收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已开始向境内企业实行“预征税”,即“今年先把明年的税征收了”。
众所周知,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征税是政府享有的一种重要权力,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但按指标征税、“寅吃卯粮”式的预征税,却显示政府征税权使用过程中的某种“随意性”。而于公民来说,对这种随意性尤有深切体会。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月饼要不要征税,大病医疗保险金能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手房交易征20%增值个税是否合理等等,都曾经引起激烈的争议。尽管一些争议或缘于误读与误解,但长期以来纳税人的一种感觉异常真实:设置什么样的税种、多高的税率以及实践中如何征税,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政府几乎是想怎么收就怎么收,自己则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
在财税专家看来,《税收征管法》之修订,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扭转过去的征管理念。但多位专家表示,相比之前税务系统内部讨论过的多个版本,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协调几个法律名词、扩大几项税务机关权力、尝试为注册税务师正名之外,几乎什么都没动。
“几乎什么都没动”,意味着提供给大家讨论的仍然是一部重征管轻服务、重国家意志轻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比如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应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之后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后方可提起诉讼,这早被业内学者公认为是“不利权利救济”、“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规定,但这样的法条却保留了下来。草案中也有一些“动”起来的条款,如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但如何避免未来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和商业隐私的过度搜集,草案却没有约束性规定。如此种种,不能不让人疑虑,税收征管法无论怎样修改,似乎都万变不离其宗,即仅仅专注于如何强化税务部门的权力,怎样便利于其征收。
这样的批评,对税务部门而言可能苛刻了一点,北京国税系统的那位官员就抱怨说,“整个财税系统的职能未理顺,税务系统承载了很多莫名的指责。”是的,尽管舆论对税收征管法抱有良好期待可以理解,但其毕竟只是一部技术性法规,要切实规范政府征税权,在国家意志和纳税人权利之间求得平衡,还须立足长远,对整个财税体制进行改革,其中尤为重要的,应该是如财税专家和人大代表所建言的,废止已经实施了近30年的“设税授权”,由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确定各类税种的设置和征收。
经过集思广益,期待税收征管法能够修订出一部良法,更期待以此为契机推动财税体制的深层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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