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昨日晚间在微博上透露,两会期间她提出的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384号议案,当日接到全国人大预算委函复,函复对议案精神表示肯定,但回避了议案最关键两点,即终止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和此后税收由人大立法。
赵冬苓表示:“本人已就此请教税收专家,将再次表达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强烈呼吁,履行代表之责。请继续关注384号议案!”
赵冬苓称,函复上表示这是全国人大预算工委的初步答复,将征求她的意见后再上报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函复不是最后答复”。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是否终止授权,需要人大常委会决定,预算工委无法决定,明确答案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以时间换空间,同时还要考虑如何与现行政策相衔接等问题。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是大势所趋,更是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
今年两会期间,赵冬苓提出税收立法权收回全国人大的建议,并发出号召征集联署。“目前只有3个税种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其他的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来规定,我觉得这样不合适。税收关系到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家庭,全国人大将大部分征税权授予国务院已将近30年,是时候收回了。”赵冬苓当时说。
3月9日,赵冬苓比预定时间提前一天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上交大会议案组,联署代表共32名。
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等学者认为,在法治国家,税收法定原则有利于约束征税机关的公权力、维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可以说是税法领域的“帝王原则”情况。
学者认为,尽管我国有些税种仍在完善过程中,不适合立刻收回人大立法,但是一些已经成熟的税种应该由人大立法。
作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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