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国 江跃中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顾建国 记者 江跃中)某公司安全部副经理潘某在一年多时间里,累计挪用本应按时发放的职工高温福利27.81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日前,黄浦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59岁的潘某原是本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安全部副经理,每年夏天他还承担公司员工高温费的申领、保管和发放工作。潘某便瞄准了其中的时间差,决定“借用”这笔高温费“以钱生钱”。
从2010年7月-2011年10月期间,他采取拖欠发放,减少发放次数等手段,将价值27.81万元的消费卡卖给黄牛套现,所得钱款则被他用于购买彩票。而每次有员工向他询问高温费发放情况时,潘某都以“以后会发的”为由搪塞。据潘某交代,他本打算等彩票中奖后补上这个漏洞。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一些员工开始不断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没有按时拿到高温费。
眼看事情瞒不过去,去年11月,潘某向单位纪委主动进行了交代,退赔了全部赃款。今年5月,黄浦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将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潘某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赔了全部赃款,法庭遂对其依法减轻和酌情从宽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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