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森 昨起,《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由市财政统筹的5年共15亿元的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除追回已拨付经费外,3年内不得申请佛山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该办法对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有着明确规定,必须是在佛山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单位,且项目须在佛山实施或产业化。为有效管理项目,市科技局要求,立项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验收,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以便对项目资金跟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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