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江华
晨报讯 市消保委昨天对外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提示,今年6月至今已发生6起教育培训类投诉。从投诉反映的情况看,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在预收钱款后,拖延开课和随意更换师资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还有关门溜之大吉的。
消费者顾先生投诉称,为了让女儿高考考出佳绩,年初他花了1.8万元为女儿购买了一份某教育辅导中心的数学高考辅导课,参加后发觉培训质量与其宣传的“名师”、“精品”差距甚远。直至高考结束,仍有6节课由于机构未妥善安排而没有开课,现顾先生要求退回相应钱款,对方则一再拖延。姚女士则投诉,她在某青少儿教育中心为孩子报了暑期英语课程,对方在推介课程时声称“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费”,上课3周后,因感到课程不适合提出了退课请求,培训方却表示退款需扣除1700元手续费,而实际办理更是遥遥无期。消费者高女士投诉说,今年4月其为女儿报名参加某美术中心的一年期“平面美术”课程,价格5220元。第一次课程后感到与当初试听课程差距较大,于是提出退款,对方却以合同上写明“上课后退款只能退一半”为由只同意退一半的钱款,高女士感到很不合理。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承诺而冲动消费,须注意以下三点:
一、莫轻信教育培训机构吹嘘的教学师资。消费者在报名之前,应核实教育培训机构资质、了解其教学情况与口碑、随堂试听课程等,切勿在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下冲动消费。同时,在签署合同时须详细约定培训内容、师资情况、收费标准、课程设置等;
二、莫轻易相信“无条件退费”、“全额退费”等承诺。消费者应在签好培训协议后要索取正规发票,对教育培训机构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单等有关资料,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此作为维权依据;
三、莫忽视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要关注合同中是否加入“学员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或“扣除相关学杂费后退还部分款项”等不平等格式条款,一旦发现应据理力争,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方予以修改。如果发生纠纷,可拨打12315申(投)诉热线向消保委反映情况,及时维护自身权利。
作者:江华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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