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酷热的夏天颇不宁静。”
这是7月29日《人民日报》一篇评论文章的起首语。是的,这个夏天的确让国人心绪难宁。而之所以如此,不仅仅缘于持续的高温,更因为接连发生的恶性事件。湖南临武瓜农与城管冲突丢掉性命,北京的两个壮汉仅仅因停车与女子发生口角,便恶向胆边生,活活摔死两岁幼女,随后首都机场的爆炸案更让公众既惊且怒,安全感于瞬间滑落。
在列举上述事件之后,这篇题为《别用“暴”与“恶”叠累戾气》的文章告诫道:“不能希求每个人都成为‘以德报怨’的圣人,不过罔顾法制、以暴易暴,最终伤害的是无辜良善,阻滞的是社会安宁。”
仿佛是要为这篇文章做注脚,近日在河南的内乡县和湖北的荆州市,相继发生了两起“罔顾法制”的事件,而且最终果然是“无辜良善”遭到了伤害。
7月27日,河南内乡县板场乡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和几名民警驾车外出,因前方一辆私家小轿车避让不及时,竟然逼停对方,将其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试图开车门打人;7月30日,荆州街头,湖北宜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光山因拒交4元停车费而挥拳打人,市民劝阻也遭脚踹,并狂言“无所谓的,打人就打人”。
与前述动辄闹出人命的事件相比,民警砸车、官员打人的恶劣程度似乎轻微了许多,然而看一下新闻跟帖就知道,其同样激起了不可遏止的公众怒火。这样一个结果,当然与当事人的身份密切相关。由于当事人的所为完全走向了其身份的反面,更因为类似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一种愤怒而又无力的情绪弥漫在网民中间。
河南方面已对砸车事件中的当事人做出了处理,砸毁私家车玻璃的“临时工”司机被辞退,涉事派出所的民警分别遭降职和免职。这样的处理难以让人心服几乎是一定的:如果易地而处,私家车上的人员砸了警车的玻璃并试图殴打警察又会如何呢?必须承认,和普通公民不同,必须赋予警察一定的特殊权力,但这种赋予难道不只是为了让权力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
也许可以回到人民日报评论所讨论的社会戾气的问题。戾气充盈,这当能为几乎所有正常人所感知。而戾气之所以日益滋长,除了公民道德水准的下降,是否也有法纪不彰、权力失范的因素?
诚如人民日报一篇评论所说:“化解社会戾气,每一个人都该担负起责任。”而如果认可权责必须一致,则肯定会同意在化解社会戾气的过程中,公职人员和权力机关的责任尤重,尤应做出表率。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