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因为一时口角,广州增城市退休的体育教师将结发32年的妻子杀害,并用残忍手段意图毁尸灭迹。近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吴某死缓。
2011年11月12日晚上10时许,吴某在位于增城市荔城街5楼家中,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刘某发生争吵,用手掐被害人颈部并用枕巾捂其口鼻,将妻子从床上推到地面,并用脚踩其胸部,致刘某死亡。
为毁尸灭迹,吴某用菜刀分尸,在煤气炉上烧掉尸体头发,将部分尸体放入锅中煲煮。荔城派出所辅警巡逻时,发现吴某家中冒出浓烟,即打电话报告。消防员及民警撞门入屋后,在厕所里发现一具女尸。吴某随即被控制。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死因符合口鼻、颈、胸部被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二人的两名女儿称,吴某和刘某感情一般,经常小吵小闹,早几年也曾动过离婚念头,但因为房屋产权问题,没有离婚。平日两夫妻都是同出同进,给小女儿做饭带孩子,在邻居看来感情尚好。
吴某供述称,二人结婚32年,平时很少吵架,就是当晚吵架,一时不能自控,“刚开始本想杀死她之后我也死的,但杀死她之后就后悔了,想到逃避责任,打算毁尸灭迹。”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死缓,吴某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判量刑适当,故驳回吴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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