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无罪检方抗诉又撤诉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许烨)17岁少年阿虎在白云区京溪街梅花园加油站附近目睹了一起城管、警方与小贩的冲突,因驻足围观而被控妨害公务,遭遇7个月的牢狱之灾。在一审被判无罪后,又遭检察院抗诉。昨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决,准许检察院撤诉。
去年4月28日晚8时许,在梅花园公交车站,阿虎看到很多人站在一辆城管执法车旁围观,也去凑热闹。随行朋友阿明拿着手机拍摄遭制止,阿明扔了手机就跑开了,弯腰捡手机的阿虎却被治安员控制住。在姐姐阿娜(化名)的帮助下,阿虎挣脱逃跑,阿娜却被控制住了。阿虎返回欲救姐姐,与警方发生拉扯。随后,阿虎与阿娜都被带走调查。
白云区京溪街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队员称,当晚9时许,在冲突中,辅警中队队员周某被阿虎推倒在地。检方调查后认为,阿虎与殴打警方人员的小贩张某、李某是共同犯罪,以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7日,被羁押了7个月又10天之后,阿虎获得取保候审。
今年3月,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阿虎是在冲突事件发生后才到场围观并拍摄照片,推拉中未造成警方人员受伤,再考虑到其未满18周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判决无罪释放。
不久,阿虎父亲又收到了白云区检察院的抗诉书,日期却是“4月22日”。直到5月29日,阿虎家人才收到了更正的抗诉书。昨日上午,焦虑的阿虎一家终于收到了广州中院准许检方撤回抗诉的裁定书。对此,阿虎父母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并称阿虎在被关押期间染上了痔疮和皮肤湿毒等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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