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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不属国土局划拨地遭拆 数十起行政诉讼未果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卢义杰 完颜文豪
原标题 [数十起行政诉讼挡不住强拆]
8月2日凌晨3时许,何鹏的房屋被强拆的几小时前,福源花园公寓小区1号楼下方已经有人在守候。本报记者卢义杰摄
  8月2日凌晨3时许,何鹏的房屋被强拆的几小时前,福源花园公寓小区1号楼下方已经有人在守候。本报记者卢义杰摄

  拣起几件换洗衣服,收拾了行装,何鹏不得不正式告别已居住7年的家,与怀孕5个月的妻子临时租了一套房。

  这天是8月2日,何鹏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源花园公寓4栋5层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公寓2栋住户黄珊、王小华的两处房屋,也遭遇了相同的命运。

  “我们正在与开福区人民政府打关于房屋征收的官司,但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政府‘先予执行’。”上午7时,被执行强制拆除的6小时前,何鹏站在窗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分管房屋征收工作的开福区新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泽民8月6日表示,福源花园公寓共154户房屋被征收,目前还剩35户未搬迁。“政府依法行政,没有违法。补偿方案也很人性化。”他强调。

  然而,一些被征收人2012年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结果显示,此次长沙市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福源花园公寓并不在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次判决均承认了这一点。

  既然房屋不在改造项目的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为何仍要被拆除?部分被征收人表示不解。

  不在红线内的商品房被强制拆除

  自征收启动以来,何鹏不是第一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去年8月,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小鸥对媒体表示,该项目的被征收人在4个多月时间内共提出行政复议33个、行政诉讼22起。

  这些争议源于长沙市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开福寺路至潘家坪路段及S3号地块)。2012年3月,开福区人民政府发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将“征收目的”表述为:“建设黄兴北路、地铁,改善交通状况;改造棚户区以优化居住环境。”

  随公告附上的“征收范围图”显示,福源花园公寓位于一个红色边框的多边形内,处于被征收的范围。

  征收工作陆续展开。按照征收项目指挥部的说法,截至当年8月,已有超过70%的被征收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不过,王小华一开始就对这份公告表示质疑:“我们根本不属于棚户区,而是商品房。”

  他告诉记者,福源花园公寓建于1995年,是长沙市较早建设的一批商品房,共4栋,每栋最高7层,起初售价约每平方米2000元。“小区在上世纪90年代就通了煤气,还有车库,这条件在当时算很不错的。”王小华说,他家的面积为105.31平方米。

  据了解,该公寓所占的土地约6.42亩。1993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同意将土地出让给湖南一家单位,并同意将该宗地转让给湖南某房地产置业公司,年限70年。

  “我们明显不是棚户区,同时土地使用权还不到70年。”王小华说,有人针对《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长沙市人民政府均作出维持原《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2012年7月,首起行政诉讼宣判,被征收户败诉。

  转机出现在3个月后。一名被征收人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的回复却是:“经查福源花园公寓小区不在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有人还在国土资源部门找到了划拨用地红线图,图中注明:“同意将红线范围内8.251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使用。”不过,福源花园公寓在红线外。

  记者注意到,这份盖有长沙市国土资源测绘院、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印章的地图,落款时间分别是2010年6月和8月。

  此后的行政诉讼中,何鹏、王小华等人相继提出了红线范围、征收补偿等疑问。

  不过,当何鹏等人的行政诉讼还在进行时,今年6月6日,开福区政府向长沙市中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腾空何鹏等人的房屋并交开福区房屋征收部门拆除。7月12日,长沙市中院作出了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

  行政裁定书载明的理由是,何鹏的房屋位于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地铁一号线开福寺站待建范围内,如不及时拆除将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有可能给公共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王小华的代理律师、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达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8月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彭扬告诉记者,裁定“先予执行”前,他们已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任达还援引了《行政强制法》第59条的规定:“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他认为,王小华等人的行为明显不至于危害公共安全,不应被强制执行。

  “尚未办理宗地回收划拨手续”

  记者调查发现,福源花园公寓房屋的征收政策,与长沙市黄兴北路的拓改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长沙市的布局中,开福区位于市区北部,是长沙的老城区之一。呈南北走向的黄兴北路一直被期待拓改为城区主干道。2002年,全长1080米的一期拓改工程完成。

  此间有媒体认为,二期工程的启动,即意味着沿线棚改工程的开始。

  记者掌握的长沙市安居工程和棚改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3月的一份文件显示,“黄兴北路拓改及两厢棚改项目”此时被同意列入全市棚改工程。项目以黄兴北路为中轴线,约3.2平方公里,拆迁面积约100万平方米,一期拆迁资金65亿元。

  这份将“拓改”与“棚改”同时摆上议程的文件明确,项目由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改造任务。

  当年8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测绘图上划分了红线范围,其中8.2516公顷划拨给新河三角洲公司,4.7306公顷为规划道路用地面积。在此前后,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相继完成。

  那份地图,正是王小华等人2012年在国土资源部门查到的划拨用地红线图。彼时,福源花园公寓暂时“置身线外”。

  王小华不知道的是,事情随后发生了变化。2010年12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在网上公示了黄兴北路的线形调整方案。调整原因之一,是满足轨道交通1号线与黄兴北路共通道的技术要求。

  另一理由是为了避免与开福寺的用地冲突。此前的规划中,这座千年古寺东侧的部分围墙、土地被占用。而开福寺正位于福源花园公寓的斜对面,与其仅一条马路之隔。

  此番部分路段东移,使黄兴北路路幅沿线拆迁量从3.1120万平方米增加到7.5199万平方米,其中,福源花园公寓4栋楼全部被规划中的黄兴北路穿过。

  “修改前,福源公寓住宅突破路幅1.8~3米左右;修改后黄兴北路(开福寺路—毛家桥路)总共有包括福源公寓在内的8栋房屋突出路幅(其中最北侧为一栋两层物管用房),每栋突出路幅部分达1个单元以上。”开福区政府2013年年初在官网作了更详细的解释。

  但是,这一调整并没有体现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最初的划拨用地红线范围中。

  王小华称,当他们向上级反映情况时,一些领导听说被征收房屋不在红线范围内,连声说“这事匪夷所思”。

  2012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被征收户败诉。判决书称,规划调整后,“新河三角洲公司亦曾到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该宗土地的回收划拨手续,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鉴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已实施,要求新河三角洲公司按照590号令的程序办理该宗地的用地手续,即先进行房屋征收后再行办理宗地的回收划拨手续”。

  “在征收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该宗地目前未办理至新河三角洲公司名下。”判决书承认。

  记者发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公布并实施,时间上在黄兴北路规划调整公示之后。被相关部门援引的是该条例第13条: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任达不认同有关部门对该法条的理解。他说,福源花园公寓所在的土地属于出让地,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他认为,目前土地使用权仍在被征收户手中,政府不应直接征收房屋,而应先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8月5日,记者前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表明来意后,一位罗姓副局长称采访应与人事处联系。随后,该局人事处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谢绝了采访。

  黄兴北路拟建成商业开发区

  多名被征收户认为,福源花园公寓被征收之后,这片土地未来可以产生较大的商业利益。

  记者走访发现,该地块位于规划中的黄兴北路附近,西边不远处是湘江,小区门口正在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开福寺站,且该站点与同样在建的长株潭城际铁路共用。

  不过,福源花园公寓附近的一些路段,的确存在棚户区。竹山园路一名店老板称,20年前,她就听说要拆迁。而福源花园公寓北边已经是一片废墟,据了解,此处原来的房屋较旧,大多只有一两层。

  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重点招商项目”栏目,这个区域的前景很光明。该网站文章称:“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长沙市城北核心地段大规模商业地产项目”,“项目用地面积80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综合用地;规划容积率约6.0。拟建设商业步行街、大型超市、大型百货、高星级酒店、专业写字楼、高档住宅等。”

  上述表述,引起了部分被征收人对“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是出于商业利益还是公共利益”的争议。

  但长沙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认为:“不能因其部分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采用的是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而将其置于公共利益范畴之外。”判决书称,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棚改项目不属于“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其在“公共利益”问题理解上存在片面和狭隘的认识。

  日前,记者以投资商的名义,致电开福区商务和旅游局招商项目科科长杨烨。他表示,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预计明年可完成拆迁,待土地出让计划出台之后,即可以进行招商,投资商也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拿地,“它那边是商住性质的用地”。

  采访中,附近一名居民推测,黄兴北路拓改和棚户改造工程是长沙市重点工程,在各部门的重视下,有关部门之所以没有重新划定红线范围,可能是为了节省时间成本。

  但对何鹏而言,他更关注的是今后的新生活。几个月后,他的妻子将生产,这个刚从强拆走出的家庭面临考验。

  8月2日凌晨3时许,被执行强制拆除的10小时前,记者前往福源花园公寓小区门口探访。此时,一些人员已在小区的通道守候。

  9时许,何鹏发现家中被停水停电。13时许,由于承受不住心理压力,何鹏主动打开房门,随后被带离现场。

  次日15时,何鹏回到家中,只见门、窗都被卸下,墙壁被凿开许多槽,埋着的电线都被取走。屋内无任何家具,因为他被带离后,工作人员就把家具搬进了他的周转房。

  如今,站在福源花园公寓楼下,可看到许多类似的空屋。但仍有住户在“坚守”。

  “我没有自己的房了。”何鹏说,按照强拆后签订的协议,他可获得每平方米8600元左右的补偿款,但目前周边房价最低是8500元,最高的为1.4万元。

  王小华说:“棚户区改造也好,建黄兴北路也好,修地铁1号线也好,最基本的,是不能违法。”

  本报长沙8月8日电

news.sohu.com false 中国青年报 https://zqb.cyol.com/html/2013-08/09/nw.D110000zgqnb_20130809_1-07.htm report 5594 8月2日凌晨3时许,何鹏的房屋被强拆的几小时前,福源花园公寓小区1号楼下方已经有人在守候。本报记者卢义杰摄拣起几件换洗衣服,收拾了行装,何鹏不得不正式告别已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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