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彭美 发自北京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首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中共中央制定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300件将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占总数的近四成,其余467件文件中,也将有42件作出修改。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透露了上述信息。
据了解,此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去年7月至今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则为今年10月至明年12月,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党内法规”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主要是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纳入这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虽未使用党内法规名称和体例格式,但包含法规性内容、具有党内法规效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党内文件。
由于缺乏清理机制,中共中央一直未曾对已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过集中清理,随着国情的变化,许多党内法规制度已与现实不适应,或是与新制定的文件冲突,急需清理。比如,1984年,中央中央出台的一个文件中,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这一条款与2011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冲突。
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河北考察调研时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专家认为,经过这次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可以说是“有一件算一件”,必须得到严格执行,确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去年,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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