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张胜涛(男,56岁)于1994年4月至2011年9月先后担任杞县阳堌乡乡长,杞县宗店乡党委副书记、杞县县委办主任、杞县常务副县长、兰考县县长、通许县委书记、安阳市副市长期间,收受河南蓝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耿鸿翔等14名公司企业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82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消费卡和车库一间(价值10万余元);收受下属吕念来等13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8.68万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2万元的消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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