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成为近日的热搜词,然而新政策的执行遭遇诸多现实难题。有老人对此就表示不赞同:“我能留给子女的就只有那套房子,怎么能给保险公司呢?”此外,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养老地产是否会成为房企的又一“圈地游戏”?这些问题同样令人担忧。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意见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业内外人士广泛讨论。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单说就是"以房养老",老人把已经付清贷款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过数据统计和精算,综合考虑房主的年龄、预期寿命、房产若干年后的价值等因素,定期发放给房主一定数额养老金,房主去世后,房产归金融机构所有。
“以房养老”账该怎么算
据悉,“以房养老”业务在还款方式上,借款人可选择按月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者每月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到期时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按合同约定银行需处置抵押房产偿还贷款。按照银行方面的要求,借款期限最长为10年。
以一套评估价值50万元的抵押房产为例,可获得的贷款金额最高为30万元,如按当前央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55%计算,10年内每月可从银行领取的养老金约为3414元。
不过,根据银行在这项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实际执行利率有的是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的标准,即执行的贷款利率为8.515%。那么,10年内每月可从银行领取的养老金就约是3722元。
如果借款人选择的是按月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按照6.55%的贷款利率执行的话,应支付的利率总额为10.97万元,按8.515%的贷款利率执行的话,应支付的利息总额约为14.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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