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记者周婷婷
“东川牛奶河”案庭审
“公司没有排污,请公诉人明确表明环境污染的准确时间,事实上‘牛奶河’事件与我公司毫无关系。”昨天,“东川牛奶河”案进入庭审第二天,受审的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世祥,对指控的污染环境的事实和罪名持有异议。辩护人也提出,该公司用于生产的矿石呈青灰色,与“牛奶河”颜色不一致,检测水质超标系人为将水搅浑所得。
下午2点半,庭审结束。合议庭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现场
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
“检测水质超标系人为搅浑所致”
被告人
马世祥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负责公司整体工作
李兴平公司选矿厂厂长负责公司选矿生产
昨日上午9点,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指派公司总经理马兴福作为应诉代表,和被告人马世祥、李兴平同堂受审。
“选矿厂的设备肯定会出现故障,若不及时处理就会外排生产废水,感觉不含有毒物质。”庭审中马兴福强调,生产污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再循环使用,尾矿库投入使用后,经过沉淀池沉淀不会外排。
除马世祥外,马兴福和李兴平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马世祥辩称,自2011年1月起生产精铜矿,至今年3月因设备故障停产。4月14日才得知尾矿库下方设了一条管道,但生产残渣在尾矿库堆放,从未通过该管道排污,小江的污染与公司无关。
“环保部门今年4月3日到小江取样,检测出铬、汞等14种化学物质,有些为有毒有害物质。”公诉人出示的现场勘查图片显示,该公司生产车间内下设2个暗管,闸阀东侧连接一个暗洞,北侧连向尾矿池。通过流向示意图可以看出,废水从选矿池的位置流向外界。
“矿石中不含被检测出的化学物质,可拿沉淀矿渣再化验。”马世祥不停反问公诉人和法庭,辩称生产废水经3级沉淀,悬浮物符合国标,请出庭作证的鉴定人阐述断定有毒物质的依据。
其辩护人指出,3月20日公司已停产,停产10多天才取样化验。小江是流动的水体,而检测的水质超标,是人为将水搅浑取样所致。而公诉人辩驳,公司停产10多天后才去取样,水质沉淀后有害物质浓度只会减轻。
被告方
矿石呈青灰色与“牛奶色”不符
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多份证人证言,证人表明自2012年起,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尾矿水像山洪般外排,导致另2家被告企业尾矿库建设受阻。经3方协商,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在尾矿坝下建立一条1米宽、1.5米深、270米长的水沟,将尾矿水排走,保证另2家公司尾矿库建设正常施工。
负责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的尾矿库建设的工人证实,公司生产废水排到生产车间,导致尾矿库建设受阻。请示领导后,决定采用安装钢管的方式将污水外排,最终仍无法阻止尾矿水排到建设工地。
“这些均为假证,不足以取信。”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的辩护人辩称,公司尾矿库自2008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不可能像山洪般外排废水。证人称影响到尾矿库建设,并没证据表明向相关部门举报。
“从外观上看,‘牛奶河’颜色呈奶白色,而该公司用于生产的矿石颜色是青灰色,与‘牛奶河’的颜色不一。”辩护人指出,小江附近和选厂下方13位村民证言中,并没反映出有哪几家企业排污。事实上,小江受污染是上游多家选矿厂造成,已有多年历史,综合结果导致农作物减产、死亡。
对此,公诉人只表明一点,证人只要能说明案件的情况,都可以作证,而不是基于有矛盾冲突的前提。
公诉方
2年内受处罚仍继续排污就应追责
“通过出示多份证据,能表明被告公司污染环境的客观事实,证据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公诉人指出,被告公司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竣工验工手续,私自生产精铜矿属于违规生产。按照规定澄清液不能直接排入外环境,但2名被告人私设暗管排污,部分有毒物质导致小江污染,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直接将废水排入小江,通过鉴定中心鉴定,我公司不会生产出这些有毒物质,正好说明污染与我公司没有关系。”2名被告人和辩护人均认为,该公司3月停产后,污染源已经中断,所以与“牛奶河”事件毫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况且公司为东川当地建设出资500万元,请求法院对2名被告人免除刑责。
公诉人回应,起诉书指出是单位犯罪,2名被告人是作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被起诉,只要该公司行为构成犯罪,他们就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事实上,指控时间段是2011年至2013年3月间,被告单位曾受到2次行政处罚。按规定如果2年内受处罚,还继续排污就应该追究刑责,而第3次处罚正好印证有罪的观点。
庭审交锋
两被告人
竭力撇清关系
1、对指控污染环境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马世祥: 有异议,我想请公诉人明确环境污染的准确时间。事实上“牛奶河”事件与公司毫无关系,公司没有排废水污染小江。
2、公司主要产品是什么?日处理量多少?是否取得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工手续?
马世祥:主要生产精铜矿,起初日处理量为50吨,从2007年后扩展为150吨。没取得验收手续之前有过停产,接到政府通知恢复生产。
3、生产过程中,水矿的比例如何分布,添加何种原料?是否为有毒物质?
马世祥:生产1吨矿石需要1—2.5吨水,主要添加硫化钠、黄药、松油,强烈要求鉴定人说明断定为有毒物质的依据。
4、生产废水如何处理?是否设置暗管外排?
马世祥:生产废水流向2.4万立方米的3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2008年建好尾矿库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尾矿库,通过水泵把澄清液抽到车间生产水池里。 尾矿库下面有一根废皮管,用水泥堵死不能称暗管,今年4月14日被公安机关检查时才知道情况,皮管由建尾矿库施工方安装,无法向外环境排水。
李兴平:2011年,澄清液漫过尾矿库或设备出问题时,排过三四次废水,每次排放了1个多小时。案发后尾矿库下方有一个暗管,用泥土掩埋从未打开过阀门。当时打开阀门,放出6公斤泥浆。管子和一条涵洞连接,和公安部门到洞口查看时,发现排污痕迹,通过涵洞污水会流向小江。尾矿库上方有一根液流管,污水可排向小江。
5、公司是否受过行政处罚?
马世祥: 2012年被环保部门处罚一次,是尾矿库上方的一根液流管排过水,但液流管是按环保部门要求设置的。
李兴平: 尾矿坝出现过故障满水时,向外环境排放生产废水,排过七八个小时,在2012年被环保部门处罚过。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