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贺州10月13日消息(广西台记者梁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7月,广西贺江段发生水源污染事件,殃及广东下游饮水安全。事件涉案官员11号开庭,当地环保官员因为涉嫌受贿提起公诉。
7月1日流经两广的贺江广西段出现了铊、镉超标,威胁了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因此广西贺州市依据广西的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的问责办法,给予了黄强等五名官员停职查办的处理。这些官员担任了广西贺州的环境监察支队的支队长,平桂管理区管委会的副主任,环保局平桂分局的局长,贺州市国土局的平桂分局的监察大队的大队长等基层的监察机构的要职。一个月之后,检察院还批准了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污染的企业负责人七个人实施了逮捕。
首先开庭审理的官员被提起公诉的是广西贺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原队长黄强,公诉机关指控黄强在担任这个支队长期间收受了商人所送的现金5万块钱和烟酒,他就以领导的名义出面邀请了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的局长出来吃饭说情,让环保局长通过一些商人,也就是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不符合排污的情况下又发了许可证让他们的生产。贺江的污染事件经过专家的认定,这个选矿厂的违法排污跟整个污染事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件的直接责任污染源。而另外公诉机关也查明被告人黄强在以前担任当地的黄田镇党委书记期间,还收受了房产商还有施工方的一些受贿的钱财。因此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黄强身为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的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触犯了刑法,就以受贿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目前这个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改日宣判。而其他涉案的停止查办的官员也会在改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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