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才坤当庭展示“喊冤”背心
李才坤不服判决表示上诉,当庭展示“喊冤”背心
29日,深圳中院对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才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被害人班某陆与其老乡班某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对他们进行审查。李才坤在审查班某陆时,认为其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警方“叫板”,就产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班某陆开枪击毙的想法。
2012年7月1日19时许,李才坤在街边找到为做假证揽生意的黄某某,并要求黄某某报假案配合其抓一个人。李才坤返回派出所,告知班某陆可离开,并驾车搭载班某陆行至爱南路附近。随后,李才坤要求班某陆下车在指定地方等他,李才坤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假案。黄某某依照李才坤指示打电话报警,称其金戒指被抢。李才坤找到班某陆,假装与其商量事情。李才坤突然掏枪向班某陆开枪。班某陆头部中枪倒地后,李才坤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某陆的裤袋里,又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陆的手中,然后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于2012年7月2日将李才坤抓获。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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