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能否实现
回顾30年的高考制度变迁,从“文革”结束后,初步确立了“全国统考、地方审核、学校录取”的高考模式,到上世纪80年代“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和招收少数自费生”三种办法的执行再到之后的分省命题,虽然招考形式不断改革,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招生的超稳定结构一直存在,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的分数线划定标准以及招生分配指标制度等一系列规则共同构成了地方利益。
“很显然,所有问题都出在集中录取制度上。地方割据本身是由于招生制度的计划分配方式,名额分到了不同的地方,自然就变成了地方的利益。”熊丙奇说,如果不改变录取的计划体制,所有的努力很可能沦为“伪改革”。
多位学者认为,在现有的框架下,自主招生、向大学放权有可能会是最大的突破口。王烽也表示,自主招生应该会有进一步的激励措施。
自主招生从2003年开始推行至今,参加自主招生的院校扩展到80多所,并逐渐形成了“北约联盟”11校,“华约联盟”7校、“卓越联盟”9校,“北京高科联盟”11校联考的模式。而实际上,高校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招生选拔权,但仍受制于高考分数线这一“紧箍咒”。“戴着镣铐跳舞”的招生体制改革并未真正触及自主招生的本质,变成了高校“掐尖”,已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对此,王烽认为,如果说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是从技术操作的角度提出的要求,那么“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则是体制上的设计,调整的是各个主体的权力和责任。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要求建立保证招生公平的新机制,首先是对高校的约束和监督、问责机制。学校主导的多元评价标准的建立,意味着高校招生工作中综合评价重心的转移,即由以考代招体制下的考试机构和政府招生办公室为主,转变为以高校为主。“不过,多数高校对落实招生自主权还没有做好准备,也并不是很积极,都不愿意碰这个事,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自主招生的重要性。”王烽说。
高校的态度其实也不难理解,自主虽然意味着权力的增加和回归教育本质的可能性,但是在其本身的行政化之下,也意味着政策风险和舆论风险,高校自身如何破除招生“潜规则”、阳光运行,也是改革的对象之一。作为权力的被让渡者,尚且没有做好准备,需要交出招生规则和程序等权力的政府部门又做好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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