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27岁的装修工王贺龙在干活期间,见同单元的姚女士经常独来独往,就伺机将她拖进他正在装修的房间内,将对方劫杀。昨天上午,王贺龙和其他几名杀人犯被市二中院执行死刑。
王贺龙在平谷区某小区装修施工时,见该单元6层的姚女士经常独自出入,遂起意抢劫并准备好绳子和头套等。2010年6月11日7时许,王贺龙在楼道内将姚女士拦下并挟持进施工的室内,通过堵嘴、扼颈等暴力行为致对方死亡,抢得她随身携带的现金及金项链、手机等财物共计3700余元。
作案后,王贺龙用被子包裹尸体,拦了辆出租车欲抛尸。司机感觉异样说不想拉了,王贺龙就从后备箱中将被子往外抱。这时,司机看到被子里露出头发,就立即报警。警察赶到后,将还在附近的王贺龙抓获。市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王贺龙死刑,并赔偿姚某家人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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