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丰台区某单位的保安队长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近半年时间内将保安队的18万元工资据为己有用于赌博。日前,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赵某。
2012年9月,赵某受保安公司指派,担任丰台区某单位的保安队长,协助该单位工作人员郭先生管理保安队员。2012年12月,该单位负责管理保安的郭先生外出参加学习。临走前,郭先生告诉赵某,以后每月将保安的工资交给赵某由他进行发放。
今年1月,郭先生回到单位将10万元的保安工资交给赵某,但赵某将这10万元现金从银行取出后,并没有发放给保安队员们,而是用于在游戏厅玩游戏机赌博。由于保安没能正常拿到工资,郭先生找到赵某询问此事。赵某谎称自己外出办事时,钱放在车里被盗,并保证凑钱将丢失的“公款”偿还。2月至6月间,赵某冒用服务单位名义领取保安工资8万元据为己用,继续用于赌博。
今年7月,丰台警方在接到郭先生报警后将赵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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