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的两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在服刑8年间不断申诉,24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改判,因案件存在非法证据,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宣告一被告人施伟无罪,另一名被告则仅被判故意伤害罪。
疑点重重仍判有罪
根据曲靖市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10月1日,范天贵和施伟将甘某某挟持至山上欲强奸,因甘某某反抗,两人便将其按倒在地持刀威胁并用石头打击其头部,两人先后强奸了甘某某并致其重伤后逃离现场。2006年9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范天贵、施伟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8年。范天贵、施伟不服上诉,2006年12月,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这起被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案件,在施伟代理人、云南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云看来却存在明显漏洞。他发现,整个案件是以施伟事后的供述来倒推证据的:如事发当天报案理由是甘某某失踪,但警方却在找到甘某某的一个小时前就将案件立为强奸案,“还没找到人就知道她被强奸了?明显不符合逻辑。”此外,受害人甘某某的前四次供述只涉及范天贵一人;范天贵与施伟有矛盾众所周知,怎么可能一起强奸伤人……
但施伟最终却在口供中承认自己参与了犯罪—从他的几份申诉书中也许可以找到原因:“连续几天几夜不给吃、喝,不能睡觉。”更蹊跷的是,原本有10多个证人证明施伟当天不在现场,但后来却一起改口。多年后该案再审时,有证人当庭讲述:是警察找到自己称“施伟自己都认了,你们不要再包庇他”,自己才改口的。
申诉之路几多艰辛
从被警察带走开始,施伟就努力为自己申冤。他在申诉书中写道:“我把被冤枉等情况写在纸上,希望找机会带出来让家人救自己,但求救信被看守人员发现后,连求救信也成了我串供的‘证据’。”但施伟从未放弃,服刑期间一直不断进行申诉。
施伟的二姐施俊反复奔走于昆明和会泽,次数多得连自己都记不清;她曾屡次去找一名证人,希望她说出实情,对方却一直避而不见。为了救弟弟,她甚至成了孑然一身—因为大量的钱和精力都用在了弟弟的案子上,丈夫跟她离了婚,孩子也判给了对方。为给弟弟申冤,施伟的姐姐还多次被骗。
责任人该不该受到追究?
2013年12月24日,曲靖市中院在会泽县判决:指控施伟参与伤害、强奸及指控范天贵强奸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链、存在不能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天贵有期徒刑6年,宣告施伟无罪,同时判令范天贵赔偿受害人甘某某经济损失4.5万元。
面对这一结果,施伟的姐姐们很高兴。二姐施俊激动地说:“我的辛苦没有白费!世上还是有公理的!”下一步,他们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作为代理人,邱云的体会则比一般人更深:“案子终于改判了,这说明司法还是公正的!”邱云分析,这起案件涉及执法不规范。在施伟被定罪的那个年代,虽然也禁止刑讯逼供,但不像现在这样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比如监控录像、审问不准带离看守所等制度。“如果是现在,这个案子不会发生,这说明我们的司法制度正日臻完善,只是它需要一个过程。”
对于这起案件,司法机关也查找了执法存在的漏洞。曲靖市公安局、法院有关人士都表示将进行认真反思,绝不护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是否受到追究,人们拭目以待。
据新华社
2005年10月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政府扶贫办职工施伟被警方带走。
2006年9月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范天贵、施伟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8年。
2006年12月
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12月
云南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建议,以有新证据证实施伟案发时不在现场、证据不充分、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建议重审。
2012年3月
云南省高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2012年11月
云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3年12月24日
曲靖市中院判决范天贵有期徒刑6年,宣告施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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