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霍瑶 通讯员任宣 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举行立法座谈会。对于是否可以越级上访,争议很大,有多位专家都认为自己不能当自己的法官,建议改变受理范围,规定如贪污腐化检举等某些事项可以直接规定向上级信访。
“还是要回到变更受理范围上”
“任何人都不应成为自己的法官。”广东金融学院法学教授吴国平认为,虽然信访部门是具有第三方性质的独立机构,但只是起到监督作用,问题的解决还是绕一圈回到引发信访的源头,也就是当事的政府部门,这种制度上的设计存在问题。
然而不管是现行规定还是意见稿中对信访事项的管辖都规定由信访事项发生地的有关机关予以受理和办理。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蓝燕霞认为:“如果真的要解决越级问题,还是要回到变更受理范围上。”越级上访出现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自己的问题是自己永远解决不了的”。她认为可以将某些事项直接规定为向上级信访,这样就不存在越级上访的问题了。
此外,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周贤日表示,信访若涉及到贪污腐化,被检举控告的人可能是做信访裁判的人,因此保密成为了问题。建议这一类信访能否上一级信访。“不要把它视为越级,因为这一类案件本身就存在回避原则。”不过现场也有专家反对越级信访。
人大应当适度干预
广东南粤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在信访的事项上,人大应当进行适度干预。
他解释虽然现在意见稿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诉访分离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的案例的确也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并且通过法院内部的上诉、申诉不太好解决。“比如有的时候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觉得错的不多,往往就不改了。”但是让人大干预所有的案件不现实,所以建议在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审查上,人大应当进行适度干预。
广州律协副会长邢益强认为,人大代表在信访中可以起到“分忧解难,化解矛盾”的作用,因为人大代表是基层选出来的,比如可以让人大代表接访,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研讨,或是在信访案件的处理上参与其中。
最新变动
纳入新概念:共同走访
与此前的草案相比,本次意见稿新增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约束,就是不得限制、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或者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出现此类情况,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比此前的草案,本次意见稿采纳了此前暨大建议稿中提出的共同走访的新概念。意见稿规定,五人以上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一般应当采取网络、书信、传真等形式;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在共同走访人中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