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行阶梯水价 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江国成)记者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2015年底前我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
为确保水价改革不会增加绝大多数居民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用水成本,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多地居民上缴的生活用水水费包括自来水费用、水资源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尽管超出基本生活用水部分的水价涨幅惊人,但由于每吨水单价仅几元,每月人均超出基本生活的水量数额一般只有数吨。如采用简便易行的节水措施,水价改革对这些家庭(占所有家庭总数的20%左右)影响更为有限。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绝大部分家庭的负担没有增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告诉记者,一些地区实行阶梯水价后,节水效率提高幅度达到5%-20%。
记者在缺水的甘肃等地调研时发现,实行一户一表或价格改革后,一些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大幅度增强,通过采用节约用水器具和循环利用,用水量最高减少近一半。一些家庭安装了节水坐便器,或大塑料(11070, 15.00, 0.14%)盆把淋浴用水收集起来冲厕,一些家庭还把清澈的洗衣和洗菜水用来拖地或冲厕所,每月实际自来水消费明显减少。
根据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文件,为保障基本民生,鼓励节约用水,各地在推行水价改革时,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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