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胡后波)备受关注的九江断桥民事索赔案有了新进展。昨日,广州海事法院对九江断桥引起的4件民事赔偿案件中的1件,船主杨某诉大桥管理方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海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宣判,依法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桥发生断裂事故,桥面坍塌约200米,酿成4辆汽车坠江、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广州海事法院先后受理了由断桥引发的4件民事纠纷案。
本次宣判的为4件相关民事案件之一,该案原告“南桂机035”轮的船舶所有人杨某以本次断桥事故是九江大桥自身问题发生断裂、将行经此处的“南桂机035”号轮砸沉为由,向被告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起船舶损失728万元的索赔。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南桂机035”轮撞塌九江大桥还是大桥因自身原因突然倒塌砸沉“南桂机035”轮。对此,广州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对此争议已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杨某所提交的87份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推翻刑事裁定书确认的事实。因此,本案争议的事实应以刑事裁定书确认的事实为准,海事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据了解,另外3件民事赔偿案件法院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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