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印发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意见
买官卖官者要先停职移送执法机关
提拔官员凡出问题倒查追究责任人
每3至5年遍查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意见规定
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停职
《意见》指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中,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违规情况处置办法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存疑干部不得办理任职
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突击提拔干部启动倒查
《意见》指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每3至5年遍查全国干部
《意见》提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重点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
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注重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防止出现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任人唯亲、借竞争性选拔变相违规用人等问题。
中组部解读
意义
违规用人时有发生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意见》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要求
用人程序禁搞变通
中组部表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具体来说,主要把握好4点: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比如,是否存在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
监督
探索网络监督系统
中组部表示,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去年针对网络反映突出的“火箭提拔”等问题,中组部督促几个地方对违规破格提拔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查到底。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案例
1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原副区长朱松泉违规提拔案
朱松泉,2012年11月任衡阳市雁峰区副区长。经查,朱松泉2009年1月在衡阳常宁市提任副主任科员和2009年5月提任主任科员时,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没有履行相关程序以及突击提拔等问题。衡阳市已免去朱松泉职务,按科级职务安排工作。同时,对时任常宁市委书记胡某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邹某某,市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姚某某,雁峰区委书记唐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常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贺某某、雁峰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谭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原局长赵文忠违规提拔任用干部案
赵文忠,2007年5月任松原市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经查,2013年6月和7月,市水利局党委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涉及干部16名。在尚未向市委组织部和人社部门报审的情况下,擅自对提拔的13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涉及到局机关提拔的7名干部,均未按规定履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程序。松原市委组织部宣布市水利局党委两批次研究的所有干部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责令赵文忠辞去领导职务,并进行诫勉谈话。
3山西省中阳县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案
经查,2013年2月21日,在县公安局已超配1名副局长和1名副政委的情况下,中阳县委常委会又通过了对县公安局王某某等6人的任职决定。山西省委组织部责成中阳县委免去之前超配的1名副局长和1名副政委,并撤销王某某等6人的任职决定。同时,对吕梁市政协副主席、时任中阳县委书记刘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违纪违法
经查,童名谦在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童名谦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5河南省固始县3名干部“带病提拔”案
经查,固始县国土局原纪委书记许培明,2010年1月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2年9月,被提拔为县国土局主任科员。许新,固始县矿产稽查大队原大队长,2010年1月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1年5月,被任命为县国土局党委委员;2012年9月,被提拔为县国土局副局长。杨志辉,固始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2010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2年12月,被调任县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队长。河南省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许培明、许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杨志辉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信阳市国土局,固始县纪委、组织部、国土局、法院等5个单位的1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6湖南省湘潭县副县长徐韬火箭提拔
徐韬,湖南湘乡人,1985年9月出生,2012年12月当选湘潭县副县长。2013年3月,徐韬被曝5年7次换岗,工作10个月被提拔为副科,一年半从正科变副处,其父为湘潭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其母为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5月7日,湘潭市通报,提名免去徐韬职务,按科级职务安排相应工作。湖南省通报,徐韬选拔任用有程序瑕疵,决定对湘潭市组织部部长进行批评教育,其他5名责任人警告、诫勉等处分。
7湖南省醴陵市团委书记易翔违规任用
易翔2010年从陕西科技大学毕业,当年考取湖南省炎陵县选调生,半年后调回醴陵市任副科级干部,2012年升任团市委书记。易翔工作第二年即被提拔为醴陵市团委书记(正科级),时年25岁,而此时她在副科职务上工作不满两年。易翔的父亲为醴陵现任市领导。去年6月14日,醴陵市委组织部认定易翔升迁存在违规行为,中共醴陵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易翔的共青团醴陵市委书记职务,按科员职务安排工作。
分析
湖南成违规用人重灾区火箭提拔多为官员子女
记者通过整理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各地频曝年轻干部火箭升官事件,其中,湖南曝光率最高。
2012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拟选拔任用1991年出生的女干部王茜为区发改局副局长引发质疑。
2013年6月,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委副书记刘琼被“火箭提拔”“简历不公开”等遭网络质疑。
2013年5月,湖南衡阳耒阳市曝出该市副市长王卿系“80后”,早在2012年底由耒阳市招商局副局长被提拔为耒阳市副市长。
2013年5月,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新提拔的副区长朱松泉“参加工作仅10个月就被违规提拔正科,4年就被破格提拔为副区长”。
在这其中,公开报道显示,王茜的父亲王达武被证实是湘潭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王达武随后被免职。朱松泉的父亲曾历任衡阳市地税局副局长、益阳市地税局局长,现为湖南省地税局稽查局正处级干部;其岳父也曾担任衡阳市高新开发区地税分局局长。刘琼的父亲刘本之是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已退休)。
公开报道显示,上述已被曝光的违规用人事件中,除王卿事件经衡阳市委组织部认定为符合相关规定外,其他违规任用的人员均已被责令提请做免职处理,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处分。
名词解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越级提拔干部等5种情形的,应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破格提拔、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形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报告两评议】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结果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离任检查】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选拔任用干部总体情况、本地区用人风气情况。离任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专家对话
中央党校报刊社社长兼总编辑著名党史专家谢春涛
干部想晋升 歪门邪道走不通
京华时报:这次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会形成什么效果?
谢春涛:《意见》中对于干部任用监督的规定前所未有地具体,文件中列举的拉票贿选、跑官买官、破格提拔变成出格提拔等问题,都是过去若干年干部任用中出现过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的地方都出现过,让大家深恶痛绝。包括干部自己也对这些问题很痛恨。
《意见》有针对性地出台,是非常必要的,规定很具体,处罚很严厉。如果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干部的选拔工作情况会比过去好得多,应该会在全社会形成风声鹤唳的局面。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刚公布不久,就出台这个配套政策,对科学有效机制的建立不可或缺,总体感觉这个文件非常好。
京华时报:《意见》的出台将对哪些人群产生较大影响?
谢春涛:有五大类人群将受影响。首先是广大干部,让那些渴望提拔的干部明白,要想晋升,先干好自己的工作,走歪门邪道,不仅得不到提拔,反而会受到严厉处罚。其次是对从事干部管理工作的组织部门,如果他们不按照规矩办,就会出问题。
第三,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意见》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关于主要领导在干部任用时的规定。这意味,一旦选错干部,主要领导要付出代价。此前,湖南衡阳出现人大代表大范围贿选事件,就是敲响了警钟。地方风气出了问题,会影响更多人。风气往往跟当地党组织、主要领导有关系,一旦有过出格提拔,或者面对歪风邪气没有及时制止,就会对后续的干部任用有影响。
此外,还会影响到普通党员,将使他们对整个环境更有信心,会促进工作积极性。最后,就是普通老百姓,干部选得好,百姓信任党信任干部,是可以造福一方的。
京华时报:《意见》提出要建立倒查机制,这个制度如何建立?有何意义?
谢春涛: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在很多地方已经有试点。如天津的“纪实监督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网,对全市有处级干部任免权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实时监督。系统按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程序、纪律等要求,设置53条“硬杠”。一旦突破,用人单位的系统一端就会“亮灯”,便于自查自纠;如果强行提交,上级组织部门系统一端会报警,可迅速“叫停纠偏”。
同时,系统在各关键环节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特别设计了“选任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选任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签字”、“选任责任单位领导签字”的三级签字模块,为选人用人出现问题时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证据保全”。
这样的倒查机制非常好,也有震慑作用,违规提拔干部之后,即使离开岗位也不能逃避责任。(孙雪梅)
作者: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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