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旨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意见指出,对无罪被羁押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经人民法院确认其无经济来源的,可以认定赔偿请求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申请法律援助。
意见指出,要尽可能缩短申请审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无罪被羁押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经人民法院确认其无经济来源的,可以认定赔偿请求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对申请事项具有法定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的,可以先行给予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意见要求,承办法官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促进赔偿请求人服判息诉。人民法院发现法律援助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损害赔偿请求人利益的,要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案件。
意见提出,要引导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对赔偿请求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建立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做好无罪被羁押公民的安抚工作,通过引进社会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工作、开通心理热线等方式,加强对赔偿请求人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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