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的报复!开始了!”网友这样写到。
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建成仅20年的住宅楼,发生“粉碎性”坍塌,目前事故已造成1死6伤,小区居民被迫离家疏散。
“粉碎性”坍塌的背后,是曾经的“样板工程”,曾经的“19年反映”房屋质量问题,曾经的“C级危房”鉴定结果(只需加固,不用搬离)。
昨日《新京报》评论:对奉化塌楼事故的调查应该提级。
“有猫腻的”样板工程
据奉化市政府通报,坍塌的居敬小区29幢居民楼1994年7月竣工。奉化市房地产公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象山第一建筑公司施工,奉化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砖混结构。
宁波市住建委官网显示,此次坍塌楼房2005年获得的“甬江杯”是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评选由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对象为该市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工程。“每年评审一次,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市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此,人民日报微博评论称,粉碎性坍塌,涉事小区曾被评为样板工程,是否存有猫腻?别让真相掩埋于废墟之中,该有人负责!
“不了了之”的居民反映
《都市快报》采访小区业主说,“70年产权的房子,20年就倒了!我家在这住了19年,房子问题就反映了19年!”
新华社报道称,奉化塌楼住户何先生说,楼上很多住户房子早在去年10月就发现墙角有裂缝,后来越来越大,开裂明显。多次找政府反映,结果都不了了之。
一名业主的话更让人心痛,“就在4日早上,还有人给当地电视台打电话反映。没多久,房子就塌了。”
新华网援引“海恩法则 ” (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评论塌楼事故: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害人”的C级危房鉴定
事实上,居民反映并非一点儿效果没有。
新华社报道,奉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卓厚佳称,坍塌楼房2013年底已发现,鉴定结果为C级危房。
“根据规定,C级危房只要加固,D级危房才要搬离。因此计划对该楼采取的措施是加固,已经委托公司做了加固方案。”奉化市锦屏街道党工委书记竺剑虹说。
据新华社报道称,塌楼住户何先生说,“危房检测机构来检测后,说房子再住几年没问题。”
面对“粉碎性”坍塌,《新京报》评论,从“近因原则”看,鉴定机关认定“只需加固,不用搬离”,无疑对倒楼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负有重要责任,甚至还涉嫌犯罪。希望警方、检察机关及时查清:这种“害人”鉴定结论是怎么出炉的?
何时才能真正“举一反三”
《宁波日报》报道,2009年9月5日,宁波奉化市一幢5层居民楼坍塌。2012年12月16日,宁波江东区再发一起居民楼坍塌事故。
加上此次塌楼事件,宁波5年至少发生3次塌楼事件。
新华网快评:官员“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表态言犹在耳。谁该为当初承诺埋单?
时评作者@奋壹表示:一年多前,同样是在宁波,一居民楼坍塌致1死1伤,有官员曾表态“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视人命如草芥,失职渎职,该当何罪?!
昨日,新京报评论指出,要彻底追究倒楼的责任链,需要将调查提级,由上一级政府全面接管,对坍塌房屋的设计、施工质量、错误鉴定的出炉,以及当地政府可能的行政责任做出全面彻底的调查。
新京报新媒体记者 张笑尘 李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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