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臣 通讯员廖蔚)10岁男孩给妈妈送饭的途中遭遇小狗追咬后摔伤,导致右手骨折。男孩和父亲将狗主诉至法庭,并索赔11万余元。但狗主认为男孩的伤并非小狗咬所致,因此拒绝赔偿。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不过未当庭宣判。
据原告小宇陈述,他于1月20日傍晚6时30分许给妈妈送饭,在小区内被被告小林饲养的狗追咬,从而导致右手摔成骨折。“那天走到卖菜那里,我看到台阶上有一条花狗盯着我,还叫了几声。我当时有点害怕,就跑,狗咬我的裤子,我被绊倒了,然后狗扑上来咬我的手。”小宇说。
小宇找到保安求助,随后小宇爸爸也赶到现场,父子俩在保安的协助下,找到了狗的主人小林,并与之理论。小林拒绝带小宇去医院,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
事后,小宇先后在东城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治疗,东城医院的病历及小宇伤势鉴定报告显示小宇的伤情为“被狗咬伤,右手骨折”。
治疗期间,小宇家里共花费医疗费26510.87元,爸爸为照顾小宇也误工一个月。为此,他们将狗主小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小林赔偿医疗费、后期手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1944.29元。
被告小林在庭审中否认自家的小狗会咬人,并认为无法证明小宇的受伤是被小狗咬所致。小林同时表示,出于道义,其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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