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自2010年调整高温津贴后,本市再次上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本月起,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了60元和30元。
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获悉,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津贴的发放条件是:每年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政策回顾
2007年:北京首次设定高温津贴标准,即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2010年:北京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都提高一倍,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修订并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国家层面时隔52年后首次修订高温作业下的防暑降温措施。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高温天气”进行了界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首次明确规定了对用人单位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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