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韩旭)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安监局获悉,本月起,本市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了60元和30元。这是自2010年调整高温津贴后,本市再次上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今年6月份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调整为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为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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