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新泰福瑞家园小区旁违法建设的两栋别墅。 崔涛 摄
中新网承德6月12日电 (记者 崔涛)村民陈广志望着小区旁新建的两栋气派的别墅,有些气愤道,“外村人占用村子的土地建别墅,村民也不知情,向双桥区国土局、城管局举报了多次,也没人制止。”
陈广志是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石洞子沟村村民,据他介绍,2012年,有人在该村村民居住的新泰福瑞家园小区旁山坡上建设违建别墅。
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石洞子沟村位于承德市区北部,属于城中村。中新网记者近日看到,在该村的新泰福瑞家园小区北部,两座红墙黑瓦的3层独栋别墅建在山坡上,紧挨着小区的居民楼,显得豪华气派,一台挖掘机正在清理别墅门前的道路,别墅已经建设完工,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国家多次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记者在与双桥区国土资源局核实时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双桥区政府已经冻结石洞子沟村的宅基地审批权限,该村没有审批宅基地的权利。并且建设别墅一事,该村并未向国土部门备案,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地。而对于别墅建设长达2年之久,期间村民多次向双桥区国土、城管部门举报,至今别墅却仍在建设,双桥区国土、城管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小区旁违法建别墅
66岁的石洞子沟村村民陈广志,居住在村里建设的新泰福瑞家园小区中,从他居住的房屋的窗户里就可以看到正在建设的两栋别墅。穿过小区内的一条小路,就能直接到达这两栋别墅。
陈广志向记者出示了多张别墅的照片,据他介绍,从别墅刚打地基到别墅建成的各个阶段,他都拍摄了照片。
据陈广志介绍,从2012年起,有人开始在小区旁边的山坡上建设别墅。建设别墅的人名叫孙迎春,不是本村人。来来往往运送建筑材料的卡车很多,这些卡车必须穿过小区才能到达别墅旁,小区的路面被碾压地坑坑洼洼,交通很不便利。陈广志多次找村委会和建设方理论,却没有结果。2013年,陈广志在和建筑方理论的过程中,被建筑方打伤住进医院。
据陈广志透露,他出院后,该村村主任蒋志山曾看望过他,并聘请他到建设别墅的工地看大门。陈广志并没有答应。
外村人在本村租地建设别墅,为何村委会没有向村民解释清楚。很多村民怀疑建别墅一事有村干部参与其中。有村民反映称,该村建设的两栋别墅其中一栋属于石洞子沟村村主任蒋志山。
石洞子沟村村主任蒋志山称,村民的话并不属实,别墅不是他的。2012年10月17日,石洞子沟村委会将石洞子沟村北沟门北山坡一处空闲荒山租给一个叫孙迎春的人使用,建设别墅都是孙迎春负责,和村委会没有关系。
蒋志山拿出一份《荒山租用协议》,该协议称,甲方石洞子沟村委会租给乙方孙迎春荒山面积为260平方米,租用年限为30年,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合计人民币4800元。并备注,如搞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该协议上仅有村主任蒋志山签字,并无村委会的公章。
对于此事,石洞子沟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邢飞虎有着不同的看法。邢飞虎称,孙迎春不是本村人。按照《双桥区村务流程手册》,出租集体土地需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过会议决定通过后,还要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在公示期村民无异议后,才可出租村集体的土地、财产等。而租地建别墅一事,没有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也没有召开会议,没有公示,根本不符合法规。
邢飞虎称,2012年村民向他反映此事,他要求别墅建设方停止施工。别墅停止建设一年之后,2013年,别墅又开始建设。
石洞子沟村委会委员张淑芬对建设别墅一事也存在异议,据张淑芬介绍,村主任蒋志山曾准备出租新泰福瑞家园小区内另外一处土地建设别墅,当时村民的回迁楼正在建设中。建设别墅需要引爆炸药开发荒山,炸山的过程中曾把建设回迁楼用的塔吊震倒,村民的回迁楼也产生裂痕。由于村民的强烈抗议,建设别墅的地址才搬到小区旁的山坡上。
监管部门称难以拆除
2013年12月,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慎重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内容,不可误解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也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
陈广志称,他多次向承德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此事,国土局和城管局的工作人员也调查过此事,但是并未停工,别墅依旧正常施工建设。
为何承德市双桥区石洞子沟村仍出现非法占用农村土地建设别墅的行为?6月10日,中新网记者来到石洞子沟村所在的土地监管部门—双桥区国土资源局(简称“国土局”)。该局负责土地监察的副局长李洪志称,从2008年开始,双桥区政府已经冻结石洞子沟村的宅基地审批权限,该村没有审批宅基地的权利。并且建设别墅一事,该村并未向国土部门备案,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地。
李洪志称,已对此事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情况由该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赵午文称,确实已对此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并让记者和该区宣传部门联系。
随后,记者来到双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该局法制科科长龚立新称,该局接到过村民的举报电话,经过调查,该村建设别墅的确不符合法规。
记者在双桥区城管局出示的两份《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上看到: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孙迎春、施明慧在石洞子沟新泰家园18号楼后建设三层房屋一处,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80平方米,已建完。执法队员于2014年4月1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提供审批证件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提供。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因未取得规划部门有效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执法队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5月6日前将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拆除并恢复原貌。
龚立新称,由于别墅已经建好,考虑到拆除损失较大。该局已向承德规划局提交《行政处罚征求意见函》,征求具体处罚意见。
双桥区城管局石洞子沟中队副中队长杨志超称,去年9月份此案由城管局另一中队负责,今年4月份石洞子沟中队才负责此事,该中队接手此案时,别墅已经建好。龚立新表示,由于别墅在小区内,平时巡查难以发现。等到接到举报时,别墅已经建成,拆除难度较大。
对于双桥区国土局和城管局的说法,村民陈广志并不认同,“从别墅打地基时,我们就拍摄了照片开始举报,当地国土局、城管局都来调查过,为什么直到别墅建成都没有责令停工?我们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建的房屋还被强行拆除了,为什么这两栋违法建设的别墅就不能拆除?”
作者: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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