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6月16日电(记者张兴军)记者16日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备受当地市民关注的“组合贷”政策即日起开始试行,目前郑州全市已有100多座楼盘可申请“组合贷”。
“组合贷”是指老百姓在买房时,既申请公积金贷款,又申请商业贷款。据了解,即日起在郑州实施的“组合贷”政策最高可以贷款70万元,首套房首付三成,二套房要首付四成。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最高不超过45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低不低于5万元。最长还款期限30年。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要想申请“组合贷”,购房人买的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且没有债务,同时房子还要是和建行、中行合作的楼盘。具体的规定是,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
“郑州组合贷政策还在试行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之所以仅选择建行和中行合作,是因为公积金中心和这两家银行之前有合作。今后,组合贷政策会根据老百姓意见作出调整。”该负责人表示。
相关办法还规定,“组合贷”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含共有权人)收入之和的50%。如申请人为夫妻,收入加起来一个月是6000元,那么组合贷的月供就不能高于3000元。
组合贷和单纯的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一样,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另据了解,目前只有郑州市区的买房者能享受组合贷优惠政策,县(市)区和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暂不开展该业务,也没有具体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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