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栖霞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6名主审法官所在业务庭一共有22名法官,今年1-7月份,这22名法官一共办理案件2021件,其中,由这6名主审法官办理的案件为817件,以占27.3%(6/22人)的审判资源,办理了40.4%(817/2021件)的案件。
“无论是办案质量还是数量,都有明显的提升。”王睿说。
在这6名主审法官中,结案数最多的是迈皋桥法庭的杨燕,办结178件,结案数最少的是栖霞法庭的丁旦,结案数为110件。除了丁旦之外,其他主审法官办理的案件数均位于所在业务庭的首位。
面对这样的一组数字,主审法官杨燕有自己的看法,“确实轻松了些,但还是累。”杨燕从事审判工作已经21年了,是6名主审法官中资历最老的一位。她主要处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借贷、房产买卖等等。她介绍,法院给主审法官定了目标,每年的办案数量,要达到230件。
为了适应案件增多的新情况,她每个月开庭的次数,达到40多,甚至有的时候,一天要开4个庭。工作日从上午9点开始,杨燕就要审理案件,一直到中午11点半,有时候案情复杂,要拖到12点甚至下午1点。下午两点半开始,又要开庭,一直到5点半,甚至6点半。至于文书,她只好利用休息的时间来完成。
杨燕开玩笑地说,因为工作太忙,有些同事甚至羡慕起法警来,因为法警跟他们待遇差不多,但看上去,似乎轻松多了。
作为一名女法官,杨燕下班后,还要回家照顾正在读书的孩子。
陈平也是如此,她告诉记者,虽然有了法官助理,但不能把所有事情都压给助理做,而且有些复杂的案件,还是要自己亲自去跑。工作一天回到家后,“第二战场”又开始了,她得陪孩子写作业。忙完筋疲力尽,躺在沙发上不想动。她说,有时候自己晚上都睡不着觉。
而更让陈平觉得遗憾的是,没有时间看书。她认为,法官要精英化、专业化,必须看书充电,而自己所有的时间都在案子上,根本没有工夫看书。
至于休假,她觉得那是一种奢侈。陈平工作时间长,年假有10多天,可她每年最多请三四天陪孩子玩玩。她解释,不是领导不批,是自己舍不得。案子那么多非常忙,多休一天都不安心。
去行政化思维
法官不应该是“官”
在栖霞法院院长王睿的设想中,这次栖霞法院的试点,并不仅仅是为了解放法官的“手”,关键是要解放法官的“脑”,让法官从行政化思维中解脱出来,这才是主审法官制尝试的本义所在。因为法官不是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就认为,所谓的案多人少,从表面上看,是由于法院受理的案件增幅明显高于法官人数增长的数量,导致法官没有充足的时间审理和执行日益增多的案件。但在深层次上,却还有许多复杂的因素,“比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失衡,具有法官职称的人员,从事行政工作的比例偏高。即使是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由于缺乏事务助理,事必躬亲,也没有把全部精力放在核心审判业务上。”胡道才说,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法官处理案件的工作机制存在行政化倾向,约20%左右的案件需要层层汇报、审判。
“主审法官制”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放权给法官。非“主审法官制”的法官审理案件时,审理的流程要向院庭长汇报,法律文书要找院庭长签发,而主审法官们则不用。
丁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除了有些案件自己吃不准,需要向院领导汇报交流外,其他的案件都是自己决定审理流程,自己签发法律文书。
他还说,自5月以来,主审法官“地位”也提高了,以前只有中层干部参加的会议,现在主审法官也参加进来了。
“对于主审法官来说,庭长或者副庭长,其实就是一种待遇,而不是他们的上级。”王睿说,通过这样的设置,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排除行政的干扰。
权力清单
让法官对上级“说不”
王睿希望通过制度的设定,来培塑主审法官的“独立审判”理念。
为此,栖霞法院制订了一份主审法官的“权力清单”,明确赋予主审法官独立决定承办案件审理中的程序事项和流程安排、独立决定承办案件的实体处理(定案)、签发法律文书、独立行使除法定专属院领导、庭长审判管理权以外的权力。
“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主审法官虽然在人事关系上隶属于相关业务庭,但是除了事务性的工作以外,他的审判工作不再需要向院庭长汇报。”王睿说,这为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奠定了基础。
主审法官的权力清单有了,但怎么保证院庭长的手不伸过来干预呢?
栖霞法院为此又制定了院庭长的职责清单和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中明确提到,只有在主审法官的申请下,庭长和分管院领导才可以对相关案件进行审判指导,对院庭长指导案件的情况,主审法官、合议庭应当制作工作记录附卷,实现全程留痕,而且明确院庭长提出的指导意见仅供主审法官参考,不得强制要求主审法官按照自己的意见作出裁判。
汇报、指示
向咨询、参考转变
栖霞法院还推出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健全完善法官的培训制度,并邀请高校学者,与主审法官结对,成为他们的“法官之友”。
同时,完善意见咨询制度。当主审法官遭遇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重大涉稳案件、舆情关注的敏感性案件时,可以向院庭长寻求指导,或者向专家委员会和“法官之友”咨询。
“但这样的寻求指导或者咨询,双方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师生关系。”王睿说,院庭长、专家委员会,或者法官之友提出的咨询意见,仅供主审法官参考,而且也记录入卷。
“主审法官转变理念,在这一制度中显得特别重要。”王睿说,法官审理疑难案件时,不敢定案,希望向院庭长,甚至上级法院“请示汇报”,这一情况之前非常普遍。现在,他们就要引导主审法官转变这种思维观念,让主审法官增强裁判自信,把审判长联席会议、法官会议意见,从以往上下级之间的“汇报”、“指示”认知,向平级之间的“咨询”、“参考”转变。
独立审判
承担的责任更大
与权力一同变大的,是责任。
杨燕说,以前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其实是一个把关,而现在文书自己签发,自己就要对案子负责,责任变大了,压力也跟着变大。
陈平介绍说,法院对“法官主审制”的法官考核严格,所处理案件要载入法官业绩档案,他们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李涛辰则告诉记者,他的愿望,就是希望能化解纠纷,平安、顺利地了结案件。
试行“主审法官制”之前,院方曾有预想,主审法官们的待遇,要相应地提升,另外还要去行政化。不过目前制度试行3个月,这些主审法官表示,在这两方面还没有感觉。他们觉得,毕竟制度试行时间还很短,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许会有变化。
丁旦说,“主审法官制”试行后,他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在一些疑难案件上,更细致地去审理案件。他所希望的成就感,来源于能真正做到“审者断其案”,不用被其他琐事干扰。
对话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以栖霞法院试点为基础
南京要推广法官员额制
现代快报:您怎么评价栖霞法院的试点?
发言人: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若干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其中一个重要政策导向就是要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实行“员额制”。栖霞法院的主审法官制,其实就是员额制。目前,栖霞区法院只在六个业务庭或人民法庭进行了试点,还不具有普遍性,我们建议栖霞法院在试点的基础上,将改革推行到所有审判业务部门。南京城区特别是案件数量多、案多人少矛盾问题突出的法院也能够借鉴栖霞法院的做法,在法院内部开展“主审法官制”改革工作,为今后确定法官员额,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奠定基础。
现代快报:目前法官用人体制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发言人:法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裁判结果的品质。长期以来,我国法官队伍的组成混杂,任职门槛偏低、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审判职责不明,这些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审判质量与效率的主要障碍。在“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之下,一味靠人海战术增加法官数量,法官的专业能力、品行素养却难有统一保障,错案、冤案时有发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
现代快报:那员额制是否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发言人:法官员额制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员额制的核心,就是有效弱化法院内部的行政科层制。实行这种制度,能够保证将审判权交给专业能力突出、品行正直的优秀法官,再辅之以相应的法官助理,可以让法官更加专注于核心审判工作,在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的同时,也有助于大大提高司法效率。
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与司法内部组织管理上的“去行政化”、外部组织构造上的“去地方化”共同构成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完整取向,在我国司法改革整体推进的格局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现代快报:你觉得,如果南京要实行法官员额制,首要问题是什么?
发言人:法官职业精英化以后,首要问题就是那些因专业能力欠缺,或者审判经验不足,未能进入法官行列的原一线审判人员该如何处理。我觉得这些人员仍是我们可以倚重的人力资源,原则上都应该进入法官助理岗位。在总体上,法院内部行政管理人员的总数控制在15%以内是比较合理的,多余的可以考虑向其他国家机关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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