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山西省应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被指"取代"交警上路查车,现场收取罚款的现金。25日下午,对于澎湃新闻的采访,应县县委宣传部和应县交警大队都表示"不知情","正在了解"。
据中国日报网交通频道报道,近日多名货车司机举报山西应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即城管),在应县县城四环路及周边各个路段对过往悬挂外地牌照的大型货车进行罚款,理由是闯禁行、违规停车等交通违章。
报道称,现场核实情况后发现共有三辆悬挂"晋F1"开头警务用车在进行交通执法。每辆车中均载有数名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并未向被执法车辆表明身份,只是开"罚单",现场收取现金,自称会为被罚车辆代缴罚款。
澎湃新闻在百度应县吧看到,一些自称司机的网友发帖称,去应县送货,曾多次被综合执法大队拦下罚款,罚款金额少则100元,多则几百。一名司机称,早在2013年11月便遇到被“综合执法”拦下,现场罚收现金的事。另一名司机则爆料,执法者告诉他“下次来了提前打个电话,罚50元就行了”。
针对综合执法大队现场罚收现金的情况,有司机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国务院规定罚单和现金不能一块收”。
根据国务院第235号令《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5日下午,澎湃新闻就此事多次致电应县公安局和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但电话一直无人应答。应县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不清楚”。应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回应,不知道该情况,“正在了解”。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发现,应县曾有多名交警因乱执法而受到处分,而乱执法的对象都为外地过往车辆。据山西晚报报道,2009年应县交警大队在治理超载期间,执勤民警多次使用被套用的马栋的驾驶证,为外地过往车辆开具处罚决定书,造成马栋的真实驾驶证被套用录入违法信息达498次。事发后,6名直接责任人被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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