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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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人民网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组成人员26日上午在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草案四审稿充分吸取前几次审议意见,回应社会关切,顺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延长预算审查时间,明确预算公开内容”
审议中,与会人员也提出一些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多数意见都集中在人大预算审查工作和预算监督方面。例如,车光铁委员指出,从目前预算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审查质量不够高、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预算审查的时间过短。现行法律规定的初审时间为一个月,但实际上很难保证,而且对地方而言,人大会议上代表讨论审议预算的时间最多也只有一天,加之预算的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特点,代表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进行深入细致的实质性审查。
他建议,在延长中央预算草案提交初审时间的同时,同样适当延长地方初审时间,并对初审的内容、程序、参审范围、责任机构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人大应设立专业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
王刚委员则从审查机构专业性的角度指出,人大应当有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口径预算决算的跟踪监督审查,理由是现在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量非常大,专业性比较强,财经委承担的工作任务也比较重,很难集中精力从事上述工作,更难以承担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全程跟踪监督的要求。如果法律上明确了这一机构的设置,各地就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人大内设机构内进行充实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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