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宗雷)我省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各单位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应当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和岗位,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
《意见》强调,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对财政供给单位,各级残联还要按照《意见》要求,将其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情况书面通报本级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于不履行该义务的用人单位,将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也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线索提供:王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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